央行下发《征信机构监管指引》 个人征信牌照将发?
互联网+ 苟云川 · 零壹财经 2015-12-01 阅读:3871
据财新网报道,央行近期已低调下发针对个人征信机构、企业征信机构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的《征信机构监管指引》(下称《指引》)。业内人士预计,首批民营个人征信机构牌照也将很快公示。
《指引》主要内容包括:提出设立个人征信机构的审慎性条件;要求征信机构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10%提取保证金;规定对征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加强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等。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对于业内呼声最大的核心问题,即避免与信贷业务利益冲突的独立第三方问题并未涉及。据了解,目前等待发牌的八家个人征信机构中,有五家同时从事放贷业务。
《指引》规定,设立个人征信机构的审慎性条件包括: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设职能部门,员工队伍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稳定的信用信息来源和数据采集渠道,具备开发征信产品的能力;内控制度完善、可操作性强;具备征信业务所需的IT系统开发和管理能力。
在保证金方面,《指引》规定个人征信机构被要求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10%提取;现场检查方面,《指引》规定人行分支机构应每年度对辖区的个人征信机构进行至少一次常规现场检查,涉及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个人征信系统信息安全;信息主体异议、投诉核查和处理情况;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使用、用户管理;个人不良信息删除。
同时,对于个人征信机构的股权变更,《指引》规定:拟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或拟变更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者,要经由人行批准;少于5%的变更,应向人行备案。
目前,除了在等待央行拍照的首批八家个人征信机构外,已有至少几十家机构已向央行上报申请第二批个人征信牌照,包括小米手机、京东、宜信、中国电信、万达集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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