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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川、潘功胜:对金控集团监管将强调资本监管、建立防火墙制度

监管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8-03-09 阅读:19946

关键词:金融控股资本监管周小川央行

3月9日上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记者会上,央行行长周小川、副行长潘功胜就“金融控股公司”问题答记者问。
3月9日上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记者会上,央行行长周小川、副行长潘功胜就“金融控股公司”问题答记者问。

周小川称,一些集团形成了金融控股的做法,可能控股了多家金融机构,有证券、有保险、有银行的、有信托的等等,这样的一些行为,同时也酝酿了一定的风险,存在着有一些虚假注资、循环注资的问题。因此,强调资本的真实性、资本的质量、资本的充足,这是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管理的一个内容。

潘功胜回应称,在中国分业监管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在规则上存在空白,监管的主体也不明确,“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中央国务院要求,人民银行要牵头抓紧制定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 

他表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将落实行为监管,实质重于形式。“比如强化整体的资本监管,建立并表监管机制,防止虚假出资、循环出资等等短期行为。要严格股权管理,股权的架构和组织的架构要清晰,股东和受益人应该是比较透明的,要强化关联交易的管理,要在金融机构和控股公司之间,和其他的产业之间建立防火墙制度等等。”

潘功胜透露,央行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
 
央行“金融改革与发展”答记者问要点

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研发进展

周小川:人民银行在三年多以前就开始组织了关于数字货币的研讨会,随后成立了央行的数字货币研究所,最近的动作是和业界共同组织分布式研发,依靠和市场共同合作的方式来研发数字货币。在概念上来讲,大家头脑当中的数字货币概念都是不一样的,央行用的研发的名字叫“DC/EP”,DC,digital currency,是数字货币;EP,electronic payment,是电子支付。实际上电子支付的是什么呢?支付的东西实际上也就是通过移动通信或者是其他的网络系统传输的数字的东西,并不是纸面的货币,所以电子支付本身也是有数字货币的属性。

为什么把这两个连接起来?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个目的,研究数字货币不是说让货币去实现某一种技术方案的应用,而是说本质上是要追求零售支付系统的方便性、快捷性和低成本。同时也必须考虑安全性和保护隐私。这几项东西既可以是以区块链为基础的或者是分布式记账技术、DLT为基础的这种数字货币,也可以是在现有的电子支付基础上演变出来的技术。应该说,数字货币的发展既是有技术发展上的必然性,未来来讲可能传统的纸币、硬币这种形式的东西会逐渐缩小,甚至可能有一天就不存在了,这种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整体的金融稳定、防范风险,同时数字货币作为货币来讲,要保证货币政策、金融稳定政策的传导机制,同时要保护消费者。有一些技术方案有可能冒的风险太大,结果出问题的时候使消费者受损失。特别是对大国经济来讲,我们一定要避免那种实质性、难以弥补的损失,所以要慎重一些。在这个过程中要经过充分的测试、局部的测试,可靠了以后,再进行推广。2017年,人民银行组织了数字货币与电子支付的研究项目,经过国务院正式批准,目前在组织大家推进。

大家可能也在市场上看到数字货币在某些方面引起很多议论,也出现很多风险,价格出现很多的波动。主要是有一些技术应用没有专注于数字货币在零售支付方面的应用,而跑到了虚拟资产交易方面。虚拟资产交易我们认为这个方向需要更加慎重,虚拟资产交易从中国的角度来讲,也不太符合我们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要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方向。所以在整个过程中,不必太着急,稳步的研发,有序的进行测试,把握住方向,要强调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防止变成过度投机的一种产品。刚才给大家介绍了现在的研发计划,在研发到一定程度会进入到测试阶段,我现在能说的也就是这些。谢谢。

关于比特币与ICO融资

周小川:首先,央行比较早就动手关注金融科技方面的新技术,并组织了研讨会,成立了研究所,在这方面付出了力量,同时进行了多方案的研究,这首先表明我们对科技的总体态度。同时,我们也很关注像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的应用。但与此同时,我们认为这些研发应该比较慎重,像比特币和其他一些分叉产品的一些东西出的太快,不够慎重,如果迅速扩大或者蔓延的话,有可能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的负面的影响。同时,也许也会对金融稳定、货币政策传导,都会产生一些不可预测的作用。因此,我们主张,研究一些新东西是好的,但是除了市场的动力以外,还要考虑全局、大局,不是要钻一些政策空子,搞出一些什么爆发性的事件。

再有,你在投入真正运行之前,一定要考虑跟消费者的关系,跟投资者的关系。因此,如果在测试还不太充分,或者测试结果也没有得到广泛认同的情况下,迅速扩大会可能出现一些问题。所以,从央行的角度来讲,第一是不慎重的产品先停一停,有些有前途的产品也必须经过测试、经过认证,确实比较可靠了以后再推广。所以,大家注意到我们央行的做法是去年8月底先把ICO停了,后来紧跟着,我们是不支持比特币和人民币的直接交易的。再有是,把现在的所谓比特币一类的虚拟货币像纸币和硬币、信用卡一样作为零售支付工具,目前我们没有认可,银行系统不接受,也不提供相关的服务,这就是背后的考虑。

关于P2P和比特币等金融创新
 

问:类似于P2P和比特币这样的金融创新往往是起于微,但是发展蔓延十分迅速。我的问题是,我们未来考虑构建什么样的创新监管的体系或机制,来确保对这种金融活动萌芽早发现,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早的预防呢?



周小川:应该说这也是最近出现的新课题,过去金融系统其实一直是跟科技创新配合得相当好,而且金融系统历来是科技创新的一个非常忠实的拥护者和应用者。大家可以想像,从早期计算机开始出现,从早期所谓通信系统开始改建,从远程通信的出现,计算机网络的出现,你在社会上看到金融行业不管是银行、证券市场来讲,都是计算机最大的买户,也是互联网非常大的使用者。金融系统很早也是所谓云存储的使用者,最早来讲大规模存储客户数据都是在银行系统发生的。我们金融交易所包括股票交易所在内的都是联网通讯、高速计算、数据挖掘,都是最忠实的云算者。

最近出现了一个情况,有一些技术发展比较快,跟常规不太一样,另外科技应用直接导致他们创造新的金融产品,创造新的金融市场板块,这种做法过去不多。新技术出来以后,他们去用,用的过程当中基本上还是把握住了应用的方向和范围。现在是有一些新的,这个新的东西我们第一是表示要密切跟踪,共同合作,再有是如果新的技术马上就投入运用,成为新的金融产品或者新的金融交易市场的板块,我们认为要慎重。按照现在的规则,你该申请的还要申请,该评估的还要评估,稳健以后再进行。同时我们特别强调一条,就是所谓消费者保护和投资者保护,你要注意这些东西它是会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的效应。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加强投资者教育或者消费者教育。要知道对于一些特别新的产品,大家都没怎么摸过,过去都不怎么知道的,一定要学懂了再考虑去用,你要用的话,就自担风险,要自己搞清楚,否则的话,也不是完全靠监管能够管得住的。一方面监管要想办法学习跟上新的形势,另一方面有一些规则还是要坚持。最后还要加强对消费者、投资者的宣传教育,树立自我负责的态度。

关于金融控股集团监管

周小川:目前出现的一些金融控股的行为,使得有一些他们所控制的金融机构的资本并不真实完整,社会上存在着有一些虚假注资、循环注资的问题。因此,强调资本的真实性、资本的质量、资本的充足,这是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管理的一个内容。

潘功胜:金融控股公司实质上这些年来是发展比较快的,也出现了很多的风险,比如说交叉性的金融风险,比如说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框架下,风险的隐蔽性比较强,比如说控股公司干预下面的金融机构的经营等等。在中国这个分业监管的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在规则上存在空白,监管的主体也不明确,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中央国务院要求,人民银行要牵头抓紧制定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

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的重点,比如说要落实行为监管,要实质重于形式。比如强化整体的资本监管,建立并表的监管机制,防止虚假出资、循环出资等等短期行为。要严格股权管理,这个股权的架构和组织的架构要清晰,股东和受益人应该是比较透明的,要强化关联交易的管理,要在金融机构和控股公司之间,和其他的产业之间建立防火墙制度等等,现在,人民银行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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