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规范信用保证保险 20余家网贷平台或面临整改
监管 周假 零壹财经 2017-06-22 阅读:8033
此外,《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与网贷平台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应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相关规定,做好保险产品及服务等方面的信息披露;保险公司应要求合作网贷平台公布由保险公司统一制作和授权的保险产品重要信息,避免网贷平台进行虚假、误导宣传。
随着《意见稿》的出台,20余家引入履约保证保险的网贷平台和承保的保险公司面临自查自纠、进而依规定整改的局面。
已有20余家网贷平台引入履约险
所谓履约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履约保证保险的受益人(即债权人)承诺,如果被保险人(即债务人,P2P借贷关系中专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则由该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履约保证保险本质上是一种信用保险,涉及到P2P核心风险即资金与收益的安全,对P2P平台而言是一种强有力的增信。
据观察,网贷引入保险最早出现于2015年。迄今有20余家平台引入履约保证保险,包括陆金所的“稳盈-安e+”产品引入平安产险的履约险,小马金融、米缸金融与天安财险合作,宜信与国寿财险北分合作等。履约保证保险之外,业内常见的还有“账户安全险”等,即保险人对投保人账户安全进行承保的一种保险形式。
与第三方担保相比,虽然履约险借助了担保的概念,实际上保险和担保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建立在大数法则、风险控制、互助互利基础之上,而担保从某种意义来说是一对一的一种保障。双方的合作也同样建立在算法之上。如履约险不会对全部借款项目进行承保,而可能限定为某类别的优质资产,不同风险评级的资产投保费率也不尽相同。
保监会已就“未穿透金融产品底层风险”承保进行排查
履约保证保险一定安全吗?2016年底侨兴私募债事件曾引大众发对金融产品引入保险“是否安全”的普遍关注。该事件中,众安保险和浙商财险分别作为招财宝个人贷、侨兴私募债的保险人,在违约发生后,众安保险声称在等待浙商财险的审核,而浙商财险表示招财宝个人贷产品不归其承保,二者的赔付职责未能在约定期间内完成履约。
进入2017年,保监会也对保险公司参与网贷平台信用保证保险给出了风险提示。4月下旬,保监会曾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严控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风险。保险公司要对信用保证保险开展穿透式排查,重点关注承保不能直接穿透底层风险的金融产品、各类收益权或债权转让质押变现、网贷平台融资等行为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合理估算风险敞口。各家保险公司应审慎开展网贷平台信用保证保险业务。
在去年12月底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累计承保的保险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保险公司净资产的3倍。投保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单户累计最高承保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投保人为自然人的,单户累计最高承保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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