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润租赁违规 上市母公司新力金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停牌
融资租赁 零壹财经 · 整理自网络 2017-04-05 阅读:5448

3月29日,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德润租赁”)上市母公司新力金融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下称《决定书》)公告,截至2016年6月底,安徽德润租赁对两家房地产公司的融资租赁应收款逾期,且并未进行坏账计提准备。
4月5日,新力金融公告称,因重大事项未公布而于当日起停牌。
应收款逾期未进行计提坏账准备 致半年报出现错误
日前,新力金融先后收到安徽监管局《决定书》及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决定书》显示,经安徽监管局查明,截至2016年6月30日,安徽德润租赁对安徽省东方金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金河”)、淮南市荣胜昕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荣胜昕安”)等公司的融资租赁应收款已经逾期,但其未按照公司制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进行计提坏账准备,导致新力金融2016年半年度报告出现错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新力金融2016年半年报显示,应收账款中,单项金额重大(德润租赁将200 万元以上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由新力金融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其半年报中,应收账款分类披露情况如下:

其长期应收款披露情况如下:


有报道称,根据新力金融此前发布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涉及违约的东方金河、荣胜昕安为德润租赁2013年、2014年的前两大客户。
据悉,东方金河、荣胜昕安分别主营房地产开发与销售。2013年,荣胜昕安、东方金河分别为德润租赁贡献1860万元、1629万元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当期收入的29.21%、25.58%;2014年前三季度,德润租赁从东方金河取得2511万元收入,从荣胜昕安取得1724.15万元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22.58%和15.51%。
安徽德润租赁2016年净利润达1.9亿 曾涉三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新力金融2016年年报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安徽德润租赁总资产354204.31万元,净资产117629.17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总收入37671.60万元,营业利润25362.26万元,净利润19075.99万元。
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德润租赁作为一方当事人且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共计3起,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德润租赁为原告。3起案件标的金额账面值为 20,398,458.34 元,已计提减值 7,453,383.40元,其中1起德润租赁判决胜诉或调解但未执行完毕, 案件标的金额账面值为10,815,125.00元,已计提减值3,690,050.08元; 2起正在诉讼过程中,案件标的金额账面值为9,583,333.34元,已计提减值 3,763,333.33 元;其中正在诉讼过程中的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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