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融资租赁新政 落户增资最高奖100万元
融资租赁 苏格格 · 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2017-03-03 阅读:2783

通知指出以下具体工作任务,首先,鼓励市内外各种社会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在东莞设立融资租赁企业;鼓励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增资,每家企业累计获得新设及增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次,引导融资租赁向重点领域发展,推动融资租赁业向中小微企业倾斜服务,推广融资租赁模式应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通过承接银行的低成本资金,再以融资租赁模式向“机器换人”企业提供所需资金,实现企业提质增效和产业转型升级。
此外,支持融资租赁创新发展。一是支持创新经营模式,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与银行、信托、保险、担保等机构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开发长租短贷、租赁保理、供应商租赁、租赁信托、租赁保险、租赁担保等创新型产品。二是支持开展国有资产售后回租业务。三是支持发展风险租赁业务。
在税收方面也出台了相应减免措施。如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在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照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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