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兴私募债12月22日到期债券偿付再度违约
快讯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6-12-27 阅读:3021
12月26日晚间,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称,截至2016年12月26日17时,2016年12月22日到期的“惠州侨兴电信工业有限公司2014年私募债券”兑付资金尚未到账,已构成实质违约。
此前12月16日,侨兴电讯、侨兴电信第一批私募债到期,未共涉及本息3.12亿元偿付违约。据招财宝方面表示,侨兴私募债到期偿付的本息合计11.46亿元,到2017年1月中旬将全部到期。
侨兴私募债违约事件全程追踪
缘起
2014年12月15日,侨兴集团旗下侨兴电讯和侨兴电信在粤股交备案的“惠州侨兴电讯工业有限公司2014年私募债券”第一期至第七期以及“惠州侨兴电信工业有限公司2014年私募债券”第一期至第七期,陆续通过蚂蚁金服旗下招财宝平台发行,到期偿付本息总计11.46亿元。由浙商财险提供本息到期兑付保证保险;侨兴集团董事长吴瑞林“以个人全部合法资产为上述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6年12月15日,共计十四期、本息11.46亿元中的3.12本息偿付到期并出现违约,招财宝与粤股交此后的公告披露,侨兴电讯和侨兴电信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还款。当日,粤股交于当日向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出《保险出险通知书》,要求浙商保险对侨兴私募债启动理赔流程。
12月19日,粤股交和招财宝根据浙商财险的《保险索赔知会函》提交相关理赔资料。当天,浙商财险启动资料审核。
事件爆发
12月20日晚间,粤股交、蚂蚁聚宝旗下招财宝、浙商财险三方各自发布公告。粤股交发布《关于“侨兴电讯”、“侨兴电信”相关事项的说明》;招财宝发布《侨兴项目逾期及启动保险理赔的说明》;浙商财险发布《关于收到侨兴电信、侨兴电讯私募债保证保险索赔申请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称,“根据初步审核,粤股交提供索赔资料尚不完整,我司将通知其尽快补全。”
12月21日上午,零壹财经发布稿件《侨兴集团亿元违约殃及蚂蚁金服招财宝》,侨兴私募债原委初步明朗,事件开始为公众所知。
12月21日下午,招财宝个人贷产品的信用保险人——众安保险相关负责人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回应,众安保险尚在等待浙商财险的处理结果,浙商保险目前已经启动理赔流程,后续进展将予以跟进。
12月22日,据财新网消息,监管层要求浙商财险实时对情况进行汇报。
12月22日,侨兴电信一位内部人士透露,侨兴电信已向其保险人浙商财险抵押6亿币的固定资产,协助浙商财险对投资人进行保险赔付。当天,浙商财险发布公告作出回应,称已于12月19日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递交办理侨兴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截至当天,尚未取得相应的他项权证。“后期能否取得,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浙商财险并称,截至2016年3季度末,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66.24%,符合保险监管要求。
保险理赔
12月22日晚,券商中国报道,浙商保险近日拿着一份抬头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开具的保函,找到广发银行实施反担保赔偿请求时,广发银行验证发现该保函为假,立即报了案。
12月23日,浙商财险针对媒体报道,发布《关于“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保函”媒体报道的说明》,表示其注意到相关媒体发布了关于“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保函”的报道,并回应称:“自侨兴私募债到期无法兑付开始,公司一直与广发银行总行及惠州分行接洽与联系,至今未得到其官方回应。”
12月25日,浙商财险披露自2014年12月8日其到2016年12月25日期间与广发银行关于“保函”对接、沟通过程,公告如下:
《关于广发银行惠州分行银行保函有关情况的公告》
关于各方关注的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保函一事,我司就掌握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函签署和核查情况
2014年12月8日下午工作时间,我司工作人员在侨兴公司人员陪同下,在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营业场所办理了银行保函面签手续。
2016年2月1日,我司工作人员前往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进行保后回访,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出具了回访回执。

5月31日,我司工作人员和顾问律师前往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核查保函情况,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向我司出具了《银行履约保函声明》。

二、私募债违约后我司与广发银行的沟通情况
12月15日,发债企业未按时还款,我司工作人员前往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广发银行惠州分行邓副总表示分行主要领导均在总行汇报工作,对我司要求其履行保函责任未明确否认。
12月16日,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公司银行部叶总与侨兴公司财务汪副总监约见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再次要求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履行保函责任,叶总对履行保函责任没有明确回应,同时没有否认保函的存在,也没有提出保函是虚假的情况。
12月17日,我司主要领导前往惠州,要求与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行长见面沟通,但该行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
12月19日,我司向广发银行总行和惠州分行发出《有关银行保函履行事宜的重大风险提示函》。同日上午,我司顾问律师前往广发银行总行了解该行履行保函责任的意愿。广发银行总行办公室苏某口头否认该行出具了保函。同日下午,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公司银行部叶总和信贷管理部钟总约见我司工作人员,口头表示保函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将不会履行保函责任。我司要求其出具书面回复,但遭到拒绝。
之后,我司多次电话催促,要求其书面回复,但未得到正面回应。12月24日,我司再次向广发银行总行和惠州分行发出《有关合作银行履约保函真实性的询问》,要求其对保函真实性作出正式回复,目前仍未得到正式回应。
特此公告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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