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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监局:银行应立即终止与提供首付款、尾款融资服务房产中介合作

互联网+ 周假 零壹财经 2016-09-26 阅读:3709

关键词:首付贷银行

整体上,该办法要求商业银行不得与合作中介机构相互勾结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将金融服务与中介服务捆绑。

9月23日,上海市银行业监管局发布《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内商业银行与房地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对合作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核,实施业务准入和名单制管理,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不得与未在通信主管部门办理网站备案而通过互联网提供中介服务的房地产中介开展业务合作。

通知要求立即终止与五大类房地产中介机构合作,包括中介机构或员工为购房人提供或参与提供首付款或尾款等融资服务;中介机构或其员工曾制造假按揭,或存在其他重大信用瑕疵,可能危及银行信贷安全等。

整体上,该办法要求商业银行不得与合作中介机构相互勾结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将金融服务与中介服务捆绑,不得以“返佣”形式给予变相给予中介机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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