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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细则:网贷机构不得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类证券化的债权转让行为

快讯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6-08-24 阅读:3612

关键词:网贷资产证券化证券监管细则债权转让

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网贷机构不得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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