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涉及非法集资的相关案例

来源: 打击非法集资培训手册 日期:2015-08-02 14:21 收藏:
成都丽金花公司亳州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案情简介
2006年1月10日,安徽省公安机关对成都丽金花玫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丽金花公司)法人代表王振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

经审理查明:丽金花公司以种植玫瑰、投资建设“丽金花万亩玫瑰生态园”、“丽金花公园”为名与投资人订立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丽金花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先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523万余元,涉及群众2900余人,涉及安徽省亳州、阜阳、宿州、淮北以及山东、河南等省内的十余个市县。

2、作案手段
丽金花公司、王振华以投资名义与投资人订立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案件查处
丽金花公司、王振华破坏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其行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案件警示
丽金花公司这类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往往打着政府支持的旗号,巧立名目,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大肆进行广告宣传,极具诱惑力;同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迎合人们快速发财致富心理,麻痹人们的思想,具有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广大人民群众必须认识到,广告宣传只是一种商业行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辨识非法集资的能力,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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