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涉及非法集资的风险指引

来源: 打击非法集资培训手册 日期:2015-08-02 12:00 收藏:
 一、养老机构涉及非法集资的风险点提示

养老机构的非法集资风险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未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机构的非法集资风险
根据民政部研究制定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地方养老机构的设立则需要取得其所在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行政许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诸多已经进入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群体公开宣传阶段的养老机构项目事实上并未获得相应开办养老机构的资质,不具备进一步从事养老服务项目的主体资格。因此,此类非法设立的养老机构以开展所谓的养老服务项目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存在较高的非法集资风险,需谨慎处之。

(二)养老机构以收取会员费的方式承诺高息揽储
部分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会员制养老机构通过推出多种多档会员卡,由社会老人向其缴纳万元以上的高昂入会费购买相应的会员卡,取得该养老机构的会员资格,以期在日后的服务消费中享受一定的优惠。同时,部分养老机构为了尽可能吸引社会公众的注意,往往口头或协议承诺对会员卡中未消费的金额按年/月支付利息,或在退卡时一次性对未消费金额还本付息。并对外宣称当地民政部门按实际床位进行补贴,养老机构将该项政府补贴作为投资利息发放给各会员。此类承诺“还本付息”的行为,已存在非法集资风险。


二、养老机构涉及非法集资的行为认定

(一)借用养老建设项目集资

养老机构利用尚未获得审批或投入运营的养老建设项目,利用老人把握有一次性短期资金,期望低投资、高回报的心理,承诺项目建成后返还高额利息或优先获得相应房屋产权等方式,鼓动其会员老人参与投资。这种涉嫌以虚构的投资项目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以募集资金的方式,已触碰非法集资红线。

(二)利用关联产业非法经营
养老机构在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同时还注册登记了医疗器械公司、保健品公司等相关企业。老人在养老机构的消费剧增,入住老人的会费或保证金被转移到关联企业。

(三)虚构养老公寓投资项目骗取资金
 一些投资理财或者担保公司在宣传中讲,投资养老公寓既可以养老,还有高额投资回报,投资后每月可以收取固定“租金”,也可以自己居住。以低价位和高额回报作为吸引,欺骗消费者。公寓并没有取得完全的产权登记,无法进行实名登记,且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形,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
 
评论 0 我来评论

评论“养老机构涉及非法集资的风险指引”

取消 提交 请输入内容!

扫码分享到微信

养老机构涉及非法集资的风险指引

热点新闻

耗时 8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