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涉农互助组织 涉及非法集资的风险指引

来源: 打击非法集资培训手册 日期:2015-08-02 11:57 收藏:
涉农互助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资金互助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搞活农村经济的重要金融手段。

一、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涉及非法集资的风险点提示
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的非法集资风险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虚构高盈利融资渠道
涉农互助合作组织非法集资通常利用农民群众对金融行业比较陌生的特点,编织关于投资、收益等各个方面的谎言,虚构一个高投入、高盈利的融资渠道。以此为依托,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有的以签订借贷协议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利用开发投资名义
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借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向农民许诺投资的物质或者金钱回报,诱使农民进行投资,从而实现筹集资金的目的。前述行为构成非法集资。

(三)利用当地龙头企业的名义
区域型龙头企业对于区域性资源的配置往往具有部分垄断性优势。农民对于当地龙头企业往往有较高的信任度。涉农互助合作组织通过与当地龙头企业以某种方式合作,利用龙头企业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二、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涉及非法集资的行为认定

(一)违规超范围吸收资金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发放社员贷款,满足社员贷款需求后确有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 

农村资金互助社发放大额贷款、购买国债或金融债券、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应事先征求理事会、监事会意见。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不得以该社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未经批准发行、转让理财产品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不具有发行理财产品的资格。同时,购买国债或金融债券、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应事先征求理事会、监事会意见。但不得转让理财产品。

(三)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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