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相关罪名认定标准——虚假广告罪

来源: 打击非法集资培训手册 日期:2015-08-02 00:21 收藏:
虚假广告罪

1、《刑法》对虚假广告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222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3)2年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2、虚假广告罪的量刑标准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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