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贷贴息新规来了!信用卡分期被纳入,500多家机构受益
资讯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26-01-21 阅读:311

首先,《通知》将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纳入贴息范围,填补此前仅覆盖 “个人消费贷款” 的空白。这将直接降低分期还款成本,以1万元分期1年为例,利息可减少100元。
其次,全面取消领域限制,居民在政策期内使用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的 “所有领域消费”、新发生的信用卡账单分期,只要经经办机构核实真实合规,均可享受贴息。《通知》特别强调支持 “商品消费+文旅、餐饮、赛事、康养、托育等服务消费”,契合当前消费升级与民生需求方向。
第三,取消额度上限,提高贴息标准,原贴息政策存在 “单笔消费贴息上限 500 元”“单机构累计消费 5 万元以下贴息上限1000元” 的双重限制,大额消费(如家电、家具、文旅套餐)实际受益有限。《通知》取消了上述两项上限,仅保留 “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每年累计消费贴息上限3000元”。
第四,大幅增加经办机构。原贴息政策仅纳入6家国有大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微众银行,以及蚂蚁消金、招联消金、兴业消金和中银消金4家消费金融机构,鼓励地方财政对其他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通知》明确将监管评级在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纳入属地贴息政策经办机构范围,且同等享受中央财政90%的贴息资金。据财政部副部长廖岷介绍,共新增500多家机构。
第五.《通知》鼓励经办机构开发适配消费场景的信贷产品,要求机构强化与线下商超、线上平台(如电商、本地生活平台)的协同,将贴息政策嵌入消费环节(例如居民在商超购物时,可直接申请贴息贷款)。
这更易触达普通居民,尤其是下沉市场消费者,也有利于推动机构从 “单纯放贷” 转向 “金融+消费场景服务”,契合消费金融转型方向。
附《通知》全文: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金〔20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力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持续降低居民个人消费信贷成本,提升居民消费意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消费金融创新。支持经办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强化与线下商超、线上平台的协同联动,构建更多金融支持消费新场景,扩大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惠及范围,形成惠民生、促消费合力。着力提升商品消费及文旅、餐饮、赛事、康养、托育等服务消费的覆盖面和活跃度,强化信贷保障支持,提升消费贴息政策的普惠性与可得性。
二、延长政策期限。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底。调整后,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居民在上述期限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消费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实施效果视情研究延长政策期限等。
三、扩大支持范围。将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纳入支持范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四、拓展贴息领域。取消《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金〔2025〕80号)中关于消费领域的限制。调整后,居民在政策实施期内使用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进行的各领域消费,以及新发生的信用卡账单分期,由经办机构识别其真实性、合规性后,可按规定享受贴息。
五、提高贴息标准。取消单笔消费贴息金额上限500元的要求,取消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5万元以下累计消费贴息上限1000元的要求。维持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累计消费贴息上限每年3000元的要求不变。
六、增加经办机构。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制定属地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将监管评级在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纳入属地贴息政策经办机构范围,扩大政策覆盖面。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
七、强化资金保障。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清算”方式。经办机构省级机构于2026年1月31日前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政策实施期内的贴息资金需求申请;经办机构无省级分支机构的,由总部向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各省级财政部门对辖内经办机构政策实施期内贴息资金需求进行核对、汇总后,于2026年2月28日前向财政部报送贴息资金需求申请。财政部于2026年一季度向各省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预拨贴息资金,并于政策实施期满后按规定开展贴息资金清算。各省级财政部门按季度向辖内经办机构审核拨付上季度贴息资金。
八、强化部门协作。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做好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开展情况、政策执行情况等信息共享。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酌情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开展联合抽查,如发现经办机构违规贴息操作,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业务。
九、加强监督管理。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合理简化贴息资金拨付流程,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率,按要求做好贴息资金拨付、清算等相关工作,认真做好对经办机构政策执行情况抽查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负责督促经办机构落实消费贷款利率政策,指导经办机构围绕消费重点场景、重点群体做好金融服务,促进提振和扩大消费。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日常监管,指导经办机构落实贷款用途和资金流向有关监管要求,做好经办机构贴息资金申请和清算数据汇总工作。
十、严格政策执行。各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优化内部业务系统和操作流程,提高借款人消费信息识别能力,加强贷款用途和资金流向监测。按规定报送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执行情况、贴息资金拨付和清算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十一、规范信息报送。经办机构建立报表统计制度,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报送政策执行情况,包括贷款发放和贴息金额等情况,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省级财政部门于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辖内政策实施情况报送财政部。
十二、其他有关事项。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金〔2025〕80号文件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财金〔2025〕80号文件执行。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6年1月16日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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