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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3家平台挥泪斩配资 证监会防杠杆疯牛重来

网贷 页文天 · 零壹财经 2015-07-13

关键词:股票配资证监会

7月13日,三家互联网配资平台米牛网、寻钱网和658金融网分别发布公告停止股票质押借款的中介服务业务。
 

7月13日,三家互联网配资平台米牛网、寻钱网和658金融网分别发布公告称,坚决贯彻落实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从即日起,停止股票质押借款的中介服务业务。互联网配资平台纷纷挥泪“斩断”股票质押借款中介这一明星业务,做出艰难决定,缘起昨日证监会和网信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昨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严格落实证券账户实名制,针对部分机构和个人借助信息系统为客户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本人证券账户,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等违法行为,责令派出机构和证券公司加强对场外配资业务进行清理整顿,对那些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股票市场秩序的行为严厉禁止。据了解,《意见》还提出,各证监局要督促各证券公司规范信息系统外部接入行为,并于2015年7月底前后完成对证券公司自查情况的核实工作。

 

同日,国家网信办也发布通知,全面清理所有配资炒股的违法宣传广告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通过网络渠道发布此类违法宣传广告信息。通知称,近期发现部分机构、个人利用互联网平台、社交媒体、即时通信软件等网络渠道大量发布“配资炒股”广告,为投资者买卖证券提供融资、配资服务,并通过信息系统开立虚拟证券账户或者借用证券账户,为投资者代理买卖证券。为净化网络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各互联网平台、媒体单位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面清理所有配资炒股的违法宣传广告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通过网络渠道发布此类违法宣传广告信息。

 

上述两篇文件的出台,对网络上一系列配资平台上产生了不小的影响。为配合股市的回暖态势,防止市场再次大幅波动,米牛网们坚决响应和落实《意见》精神,冒着对公司带来的巨大影响和潜在损失,进行业务整改。

 

资料显示,自2014年9月8日上线以来,米牛网累积交易额达到49.23亿元。其股东包括上海报业集团和华映资本联手发起的华映资本825基金、原华为技术COO洪天峰、阿里巴巴创始人吴泳铭、快的打车与蘑菇街的天使投资人李治国、恒生电子副总裁官晓岚等。

 

在米牛网创始人兼CEO柳阳给米牛用户的公开信中,柳阳表示响应和落实《意见》,终止股票质押借款中介这一项米牛的明星业务。此外,柳阳还宣布,米牛网及主要股东和管理层从没有在境内外参与过股指期货交易,恶意做空的传闻。

 

另外,寻钱网和658金融网等也在今日发布了停止股票质押借款的中介服务业务的公告。零壹财经观察到,这几家网站上的股票质押借款中介服务目前均已关闭。

 

据浙江在线今日引述业内人士的分析称,证监会该文件的出台正是为了防止配资死灰复燃,规范各类非正常杠杆资金,遏制疯狂炒作。“部分场外配资活动对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安全带来较大风险,并涉嫌违反账户实名制、禁止出借证券账户等相关规定。这招直指要害,虚拟配资账户是股票配资的根本。”一位配资业内人士表示,禁止虚拟配资账户,几乎相当于“斩断”配资公司的合规性道路,且未来也很难再找到一条合规性道路做配资业务发展,这是监管层面对配资业务大幅调整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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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

 

一段时期以来,部分机构和个人借助信息系统为客户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买卖证券,违反了《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证券账户实名制、未经许可从事证券业务的规定,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股票市场秩序。

 

而对于这些违法现象又出现了卷土重来的势头,可能再次危及股票市场平稳运行,必须予以清理整顿。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证监局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证监办发2〔015〕35号)要求,督促证券公司规范信息系统外部接入行为,并于2015年7月底前后完成对证券公司自查情况的核实工作。

 

中国证券业协会从2015年8月份开始,依据其《证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规范》,认真开展相关评估认证工作。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严格落实证券账户实名制,进一步加强证券账户管理,强化对特殊机构账户开立和使用情况的检查,严禁账户持有人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

 

三、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及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在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时,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保证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对通过外部接入信息系统买卖证券情形,证券公司应当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交易账户及交易操作的合规性,防范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借用本公司证券交易通道违法从事交易活动。

 

四、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方,直接或者间接违法从事证券活动的,应当清理整顿。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发布前的存量可以持续运行,按照有关规定逐步规范,但不得新增客户、账户和资产。

 

五、证券投资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开立证券账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六、对违法从事证券活动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七、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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