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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绿色信贷工作的意见

监管政策 银监办发[2013]40号 · 银保监会 2013-02-07 阅读:6273

关键词:信贷中国银监会

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总要求,为深入贯彻国家相关宏观调控政策,认真落实《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83号)和《绿色信贷指引》(银监发〔2012〕4号)等要求,有效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引发的信贷损失和不利影响,做好绿色信贷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
 
关于绿色信贷工作的意见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业协会:
 
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总要求,为深入贯彻国家相关宏观调控政策,认真落实《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83号)和《绿色信贷指引》(银监发〔2012〕4号)等要求,有效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引发的信贷损失和不利影响,做好绿色信贷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绿色信贷理念
 
各银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入领会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现代化建设总布局的重要意义,积极承担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指引》,切实将绿色信贷理念融入银行经营活动和监管工作之中,不断增强银行业以绿色信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积极支持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综合考虑授信客户及项目市场前景、政策补偿、风险状况等因素,加强授信机制、业务流程、产品开发等领域的创新,积极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工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推动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
 
三、主动防控“两高一剩”行业信贷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两高一剩”行业的跟踪监测,及时了解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过剩产能的消化措施、具体方式和进展情况。要严格控制“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对拟关停淘汰的落后、过剩产能,要前瞻性地做好信贷压缩、退出和资产保全工作。在严格管控风险的前提下,对拟兼并重组和转移境外的过剩产能,积极探索贷款重组、发放并购贷款和境外贷款;对拟转型升级的过剩产能,应合理满足其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技术改造等有效信贷需求。对“两高一剩”行业之外的拟扩大产能的重大工业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审慎评估市场前景,做好尽职调查,防范因产能过快扩张带来的信贷风险。
 
四、严防环境和社会风险引发的风险损失及不利影响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绿色信贷相关组织、制度、流程和能力建设,完善内部考核评价与信息披露机制。要高度关注授信客户及项目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行为,以及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据此完善分类管理和贷款“三查”。对出现重大违规行为的客户及项目,要及时采取相应风险处置措施,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促其尽快整改;对出现重大信用风险、声誉风险的客户及项目,要及时采取资产保全措施,报告董事会和监管部门并严格问责。
 
五、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提示
 
各银监局要加强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反馈重大环境、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和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万家企业名单”及贷款信息,提示辖内主要环境和社会风险,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六、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和社会风险排查
 
各银监局要根据辖内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现状,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客户环境和社会风险排查。对于风险较大的地区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开展专项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开展整改和风险处置工作。
 
七、加快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各银监局应加强与当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快省级信息共享电子网络平台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共享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更完善的监管信息服务。
 
八、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
 
各银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绿色信贷统计工作。在2013年上半年试填《绿色信贷统计报表》的基础上,加强经验总结、交流和统计培训,及时开发完善统计信息系统,从下半年起正式实施绿色信贷统计制度。
 
九、探索将绿色信贷实施成效纳入机构监管评级
 
根据《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的“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的要求,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选择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试评价。在此基础上,探索将绿色信贷实施成效纳入机构监管评级的具体办法。
 
十、持续推进国内外绿色信贷经验交流工作
 
积极搭建绿色信贷经验交流平台,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绿色信贷业务。同时,继续参与新兴市场国家绿色信贷跨国工作组的工作,认真学习借鉴相关国家推动绿色信贷发展的经验教训。
 
十一、进一步发挥银行业协会的作用
 
银行业协会要加强与相关产业的沟通联系,协助成员机构更好地了解产业发展动向。对一些产业出现的风险苗头,要及时组织开展调研,协助成员机构调整并完善行业信贷政策。要加强咨询服务、教育培训、经验交流和专家团队建设,协助成员机构更好地开展绿色信贷工作。
 
2013年2月7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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