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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机构良性退出工作方案》

监管政策 零壹财经 · 莆田市涵江区互金整治办 2018-09-02 阅读:2442

关键词:网贷金融机构良性退出

要求网贷机构退出期间,网贷机构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等。
涵江区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机构良性退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稳妥化解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存量风险,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引导机构无风险良性退出,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机构良性退出工作的意见》(整治办函〔2018〕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专项工作组。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由金融管理、公安、市场监管、通信管理、信访等部门选派人员组建机构退出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落实责任到人,指导监督机构退出。

(二)机构及其股东。压实机构及其股东责任,机构作为退出第一责任主体,要及时成立退出工作组、制定退出方案并负责实施,按规定向专项工作组报告情况,自觉接受指导监督。机构的股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具有集团公司背景机构的股东,应对旗下机构项目处置提供帮助,必要时直接提供资金援助。部分股东认缴资本不到位的,在非法经营过程中不当得利的,应实缴到位,返还不当得利。

(三)第三方机构。机构应加强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合作,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退出方案进行合规分析和法律服务支持,协助资产评估变现、组织参与资金清退等工作。

(四)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力量,各行业协会应积极发挥自律管理优势,设立投诉举报平台,协助会员单位拟定退出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遵循市场化准则,运用市场手段选择合理退出路径,退出全过程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正透明,杜绝违法违规犯罪行为。

(二)坚持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合理处置资产、妥善清退投资人资金,为投资人确认债权、追偿债务提供便利。

(三)坚持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原则。依法严惩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施策原则。在退出过程中要把握好退出力度和节奏,在退出方式上,要根据机构情况,因地制宜,分类决策。机构应按规定及时汇报情况,自觉接受指导监督。

(五)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原则。要严格落实防范处置风险的属地责任,做好注册地在辖内的机构良性退出工作。对于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机构所在地与投资人、借款人所在地分离的,由机构注册所在地牵头,各相关地加强协作配合。

三、退出程序

(一)建立申报机制。专项工作组应建立机构退出申报机制,及时了解辖内机构退出意向、掌握辖内机构退出进程、加强资金异动监测,防范集中性风险和处置风险的风险

(二)启动退出程序。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主动选择良性退出,或经专项工作组与机构商议后,引导机构良性退出,对于风险较大的机构,专项工作组应责令其终止业务、开展退出工作,对于未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退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机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三)成立退出工作组。退出工作组应当由机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法务人员组成,必要时聘请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参与退出工作。在退出期间,退出工作组为机构的管理机构,退出工作组应包括退出进度监督部门、业务处置部门、投资人沟通部门。

(四)制定退出方案。退出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部分:(1)存量业务规模、投资人数量、借款人数量、担保情况等;(2)清偿方案,清偿资金来源、清偿步骤、清偿时间表;(3)存量业务处置计划;(4)投资人沟通反馈、信息公告计划、纠纷解决机制等;(5)业务清偿和存量业务处置团队组成;(6)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承诺。

(五)开展债务清偿。机构应制定债务清偿方案,充分考虑投资者权益保护、各类投资者损失承担能力、机构审慎经营要求、预期社会反应和相关合同约定等情况,合理确定债务清偿顺序和比例,保障公正透明。

(六)及时报送材料。机构向专项工作组报送的材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退出决定及退出原因说明;(2)退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3)退出方案;(4)存量业务清单、投资人清单、财产清单;(5)业务风险分析报告;(6)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7)应急预案,至少包括投资人沟通与接待方案、防范应对群体性事件方案等;(8)经签字(盖章)的股东承诺,经签字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承诺。

(七)发布信息公告。机构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快将退出决定、退出工作组成员、退出方案、承诺函、办公地点、客服电话、投诉渠道等信息通过官方网站等线上有效渠道及移动电话等方式向投资人和借款人公示告知,做好投资人的接待和宣传解释工作。

四、保障机制

(一)持续运行。启动退出工作的机构在退出期间应关闭发标、放款及投资人充值、投标等功能,保留还款等功能的持续运行。机构在完成业务清偿后,向专项工作小组报送清偿报告。经专项工作小组确认后,机构发布退出公告。

(二)资产处置。做好资产处置,多措并举缓释风险。机构可根据市场情况,采用多样化的方式进行项目处置,最大限度提高债务清偿率,包括但不限于:(1)自行清收或委托外部机构清收;(2)协助投资人自行催收(包括提供借款人信息等);(3)通过债权转让、债权托管等方式,取得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4)协调投资人和借款人进行债转股;(5)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筹措资金。

(三)重大风险。对于存在逾期风险或已逾期的项目,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立即拟定处置方案,寻求有效途径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对于风险较大但尚未到期的项目,机构应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如期还款或提前还款。对于机构退出前恶意隐匿、转移财产的,应依法予以追回。

五、维权机制

(一)沟通机制。机构应建立沟通机制,提高经营透明度,畅通接待渠道,介绍机构情况,倾听投资人诉求,合理开展债务清偿,并将相关资料置备于机构经营场所供相关当事人及专项工作组查询、调查。

(二)沟通窗口。区政府应设立沟通窗口,建立网上维权举报平台,解析政策、回应诉求,协调各方力量最大限度的降低投资人损失。

(三)理性维权。引导投资者理性维权,持续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理念,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引导投资人不要盲目跟风,鼓励投资者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信用环境

(一)机构承诺。机构及其相关负责人要承诺不失联跑路,不随意损害投资人权益处置资产,不损坏账务文件资料,不恶意转移、隐匿财产。

(二)工商办理。在推进机构退出工作过程中,严格落实不新注册机构,不变更机构注册地和主要股东。机构完成业务清偿后,决定不再经营、注销法人主体资格的,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清算,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注销。

(三)公司破产。机构资不抵债,可按照《破产法》等规定进入破产程序,但在破产过程中仍应妥善处理业务清偿、处置及其他退出事宜,维护业务有效性,保护投资人权益。

(四)严惩违法犯罪。对于恶意转移资产、退出经营、"跑路"、抽逃资金等性质恶劣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惩治。对于夸大事实、进行不实报道,以及对机构进行敲诈勒索的自媒体,有关部门要进行重点治理、严厉查处。

(五)失信联合惩戒。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网络平台高管、不配合风险处置的股东及恶意拖欠网络平台借款的企业和个人,将其列入涉金融领域黑名单,纳入征信系统,同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提高企业和个人的失信成本,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

七、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做好机构全面排查工作,梳理风险突出的重点机构,做好机构人员、资产、账户管控,重大风险事件应及时逐级上报。

(二)退出全覆盖。退出工作要实现机构全覆盖,对暂不选择退出的机构,也应要求其设定"生前遗嘱"式退出计划。

(三)舆论宣传。积极做好风险预警监测及风险隔离,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总结推广。要及时总结推广良性退出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不断完善退出机制和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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