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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震:2019年,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的逻辑变了吗?

观点 黄震 · 微信公众号“黄震互联网金融” 2019-05-21 阅读:15893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网络借贷整治方案

整治行动已持续了近三年,到目前尘埃尤未落定……或许我们应该重新思考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应有的逻辑……
“2019年4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会议表示,2019年是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的攻坚之年,要充分把握时间节点,在实现存量风险化解、机构转型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自从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来,这场整治行动已持续了近三年,到目前尘埃尤未落定……在业内倍感迷茫困惑之时,或许我们应该重新思考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应有的逻辑……

推荐黄震教授发表在“中国党政干部论坛”的经典文章,一起重新思考:

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面向社会阐明了我国政府对待互联网金融的立场和观点,公开了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三个阶段的部署,也系统表达了我国进行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的逻辑。

这几年互联网金融经历了“过山车”似的发展。就连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也在不断变换内涵和外延。最初2001年央行科技司提出互联网金融是指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改进技术提高效率;2013年狂飙突进的互联网金融则被人理解为P2P网贷、第三方支付和网络股权众筹等创新金融模式;2015年央行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则指出: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及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属于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新兴领域。概念是逻辑推理的基础,基于对互联网金融概念理解不同,逻辑产生的结果差异就更大。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创新驱动下,目前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已成如火如荼之势。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生事物,其发展规律没有得到充分显现,其市场机制还没有磨合成型,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测和管理尚为薄弱,导致某些领域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甚至问题频出。从2015年开始打着P2P名义非法集资和比特币交易市场风险事件不断爆发,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影响金融稳定和资金安全的领域。因此,我们必须关注互联网金融在风险监管方面的问题,以避免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道路上走偏,甚至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系统性风险。经过三年风险的不断集聚,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整治已经刻不容缓。2016年4月国家统一部署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整治工作,10月又出台了《整治方案》。需要明确的是,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必须遵循应有的逻辑。

互联网金融的逻辑,可以分为三个层面来理解:

1.互联网金融创新的逻辑,主要应基于信息技术创新驱动来理解;

2.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逻辑,主要应基于市场各方主体利益平衡来理解;

3.互联网金融整治的逻辑,主要应基于风险管理和问题解决机制来理解。

这三种不同的逻辑是递进式发展,分别对应互联网金融不同层面的理解,只有理解了互联网金融创新的逻辑,才能建立起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逻辑,也只有理解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逻辑,才能建立起互联网金融整治的逻辑。不能错把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的逻辑当成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逻辑,也不能把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的逻辑当成互联网金融创新的逻辑。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的逻辑,简单地理解就是“治病救人”的做法,清除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和控制风险,其出发点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和保护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创新与健康发展,而不是打压互联网金融行业。

2015年央行等十部委出台的《指导意见》充分肯定了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给互联网金融划定了一个明确的边界与类型,并确定分类监管的责任主体和部分的分工。这表明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已经有了较为系统的认识,对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着奠基性的作用。《整治方案》则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了清楚的认识,特别是对于风险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有了准确把握,以问题为导向进行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既要关注到各方面的问题,又要突出重点难点,加强针对性整治。因此,整治工作不是全面出击,而是选择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网络股权众筹、跨界互联网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的营销广告等非法集资或违规违法问题集中、风险严重的领域,在摸底排查之后进行分类处置。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跨界新兴产物,它的最大特点是由技术驱动的创新,它的基础是新兴的各种技术,包括区块链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这就决定了它不同于过去的传统金融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互联网金融的底层技术赋予了它范围广、成本低、效率高等优点的同时,也产生一些监管的空白领域,导致互联网金融难以监管,风险性大的缺点也就应运而生,这也是前段时间互联网金融问题频出的原因之一。要实现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整治和保证互联网金融稳定健康发展,必须注意互联网金融具有的创新性特点。

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目的不是要把互联网金融一棒子打死,而是要确保互联网金融的安全,让互联网金融得到长期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了“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的要求,所以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整治一定要有针对性。同时《实施方案》中还要求不仅仅做到短期对于风险的治理,同时还要建立长效机制,包括完善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完善行业自律、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四个主要方面。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整治要建立长短期相结合的方案,短期的方案是治病救人,排除它身上的不良隐患,在中长期需要建立监控管理制度,确保其不跑偏。同时保证它的成长,这样才能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规范可以借用中医中辨证论治的观点。辨证论治的过程,就是认识疾病和解决疾病的过程。放在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方面,就意味着首先要考虑到互联网金融本身的特点,比如,其创新驱动的特点决定了它迭代与进化的速度非常快,金融与不同技术结合出现的问题与风险各不相同,所以在整治过程中,必须首先弄清各个不同的“症”之间内部的原因,对症下药,对待不同的形态要通过不同的方法来治理,不能搞“一刀切”。要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我们还要通过互联网金融风险在各个不同的阶段所表现出来的特点,制定不同的整治方案。在互联网金融风险滋生阶段就应该注意到它的存在,同时注意避免风险积累,加强防范,如果风险已经成了气候,就需要在尽量化解风险带来损害的同时进行规范,防止同种风险再次出现。同时,要从短期整治行动转向长效机制建设,避免互联网金融发展大起大落,使之不再被神圣化或污名化。

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不会一蹴而就,在整治与监管的过程中,会涉及一系列的问题,仍然需要很多有关部门的协调与运作,需要多管齐下,协同治理。《指导意见》明确分工,同时《整治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消除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在政策制定方面要适当宽松,为创新留出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要实现风险整治之后长效机制的建设,必须排除风险和治理机制建设并举,实现监管机制与互联网金融创新相配合的逻辑。实现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安全发展,才能最终实现普惠金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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