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银租赁获批新增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
融资租赁 苏格格 · 零壹租赁智库 2018-09-28 阅读:7864
新增上述业务后,招银租赁本外币业务范围如下:(一)融资租赁业务;(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五)同业拆借;(六)向金融机构借款;(七)境外借款;(八)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九)经济咨询;(十)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十一)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十二)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十三)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仅限于远期类、期权类、掉期类等三类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
根据2011年1月颁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除金租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及经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以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资格分为以下两类:基础类资格,只能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普通类资格:除基础类资格可以从事的衍生产品交易之外,还可以从事非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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