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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鹿系”集资诈骗案公开开庭审理 非法集资达400亿余元

监管 AZn 零壹财经 2018-09-27 阅读:9810

关键词:“快鹿系”集资诈骗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快鹿系

9月25日、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快鹿系”集资诈骗案。
9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快鹿系”集资诈骗案》的公告。根据公告,2018年9月25日、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对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鹿集团)、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虹桥小贷公司)、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虹桥担保公司)以及徐琪(美国籍)、张蕾、黄家骝、孙晔等12名个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初,被告单位快鹿集团及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因经营亏损,造成巨额债务。为尽快归还欠款,快鹿集团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局主席施建祥(另案处理)多次召集韦炎平、张伯伟(均另案处理)及被告人姚家育、胡培、张金如等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共谋,商定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并诈骗集资款。

2014年3月至2016年4月,根据快鹿集团的要求,东虹桥小贷公司制造大量虚假债权凭证,并由东虹桥担保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再由快鹿集团通过下属金鹿系、中海投系等融资平台包装成各种理财产品,连同快鹿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擅自发行的基金产品,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情况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并在实体店、手机客户端等途径擅自对外销售,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400亿余元,所得钱款均转入快鹿集团使用空壳公司账户及他人账户组成的资金池内。其中,除仅有98亿余元用于经营活动外,其余用于兑付前期投资者本息、员工薪酬、个人消费、挥霍等,至案发共造成投资人实际经济损失100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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