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止二级市场颓势,维信金科近期已进行12次股票回购
消费金融 丁丹 零壹财经 2018-09-27 阅读:46856
维信金科回应称,作为一只新兴的港股,香港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对维信金科的认知还有限,目前公司股价被低估,尚不能体现公司价值,因此管理层决定进行一定的股票回购。
上市以来股价表现惨淡
今年6月21日,维信金科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发行价为20港元/股。至第三个交易日,其股价跌破发行价(19.08港元/股),之后一直呈下跌之势。截至最近一个交易日(9月24日),维信金科的股价为10.40港元/股,为发行之初的52%。
股票回购意在提振股价
9月24日,维信金科在香港交易所回购股票3.56万股,耗资约36.99万港币,回购均价为10.40港币,最高回购价10.52港币,最低回购价10.28港币。这是维信金科近期一系列密集股票回购的一部分。自9月3日以来,维信金科已陆续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了十二次的股票回购。
首先,股票回购理论上可能会增加上市公司的股价。从回购的时点来看,假设上市公司的PE(注:PE,即市盈率,其计算公式为PE=每股市价/每股净利润)保持不变,减少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将会增加每股净利润,从而提升股价。持股股东将因此获得资本利得,所以股票回购相当于上市公司支付给股东现金股利。但是两者之间也不可完全等量齐观,从税收角度来说,股票回购后股东得到的资本利得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发放现金股利后股东则需缴纳股利收益税。在资本利得税率低于股利收益税率的情况下,股东将得到纳税上的好处。
其次,股票回购会向市场释放积极的信号,说明上市公司股价被低估。股票回购具有与股票发行相反的作用。股票发行被认为是公司股票被高估的信号。如果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目前的股价被低估,则会通过股票回购,向市场传递积极信息。
最后,通过股票回购也可防止上市公司被恶意收购的风险。恶意收购又称敌意收购,通常指并购方不顾目标公司的意愿而采取非协商购买的手段。对于已经在二级市场上市的目标公司,并购方可以采取在交易所直接购买目标公司股票的办法进行控股,强行实现收购。因此,如果上市公司股价过低,PE过低,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门口野蛮人”对其的觊觎,从而造成公司的经营危机。
根据香港现行《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的股票可进行注销或者转让,也可用作对于职工的奖励。从目前维信金科对外披露的信息来看,截至目前,对回购的股票均是进行注销,以减少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本总数。
内地A股上市公司掀起股票回购热潮
股票回购是否一定能够提振上市公司股价,增加投资者对该公司的信心尚存在变数。如上文所述,股价的提升建立在上市公司净利润总额不变、PE保持稳定的常规假设上,但实际上这些因素很可能因为股票回购而发生变化,其结果对股东是否有利难以预料。因此,维信金科后续二级市场表现如何,尚取决于后续经营状况,以及国内金融科技行业的发展情况。
此外,今年以来,随着A股上市公司股价普遍的下跌,A股上市公司增大了股票的回购力度。Wind统计显示,2018年以来,共有469家A股上市公司实施回购,累计回购次数637次,累计回购规模231.03亿元,回购股票数量32.49亿股。上述做法也得到了监管层如证监会的支持。
9月6日,证监会等部门提出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修法建议,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修正案草案对《公司法》股份回购的规定作出三点修改:一是增加股份回购情形,包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上市公司为配合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的发行用于股权转换的,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二是完善实施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简化公司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上市公司配合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发行用于股权转换,以及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等情形实施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三是建立库存股制度,明确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的本公司股份,可以以库存方式持有。
以上建立库存股制度的规定值得关注,此前,我国《公司法》并不允许上市公司拥有库存股;除了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回购股份外,其余都必须在限期内注销。此次加入库存股制度,说明我国在股票回购制度方面加大了与世界接轨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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