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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科技金融正面临四大监管挑战

观点 胡萍 · 金融时报 2020-10-19 阅读:2666

关键词:大科技金融监管科技BigTechBAT数据治理

目前,大科技金融带来的风险隐患尚未充分显现。
大科技(BigTech)通常指拥有数字技术优势的大型技术公司,这类公司依托其特有的用户、场景和技术优势,深入涉足和发展金融业务,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创新力。从业务范围来看,BAT等中国科技企业在金融布局上的特点是大而全,涉及支付、小额贷款、基金、保险、银行、证券等领域。

大科技金融的优势主要在于,借助其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方面的优势,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客户体验,同时依托技术和场景提供综合、便捷的金融服务。但随着大科技金融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和创新产品的不断涌现,其潜在的风险与监管挑战问题一直是业界、学界和监管部门关注的焦点。

在业内看来,P2P网络借贷和互联网众筹等领域的风险得以充分暴露,而大科技金融还有很多风险点仍待进一步观察。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涛在其研究中发现,大科技金融带来的风险隐患尚未充分显现,已有讨论均停留在理论假设和场景模拟阶段,风险隐患也可以通过产品迭代和技术更新而缓解或彻底解决。

尹振涛认为,当前有四项监管挑战不得不面对。

一是数据治理难题。由于数字经济时代特有的数据收集实时化、数据类型多元化、数据用途不确定、个人数据界限模糊化、数据共享的主体多元化等特点,大科技金融在数据收集和应用模式等方面,特别是在数据治理方面,面临一些数据风险问题。同时,大科技金融在金融服务以外,还运营非金融服务生态系统,如社交网络、网络游戏、搜索和电子商务等,因此,可能存在数据的过渡采集和共享使用问题。

二是监管科技的应用。大科技公司具有超强的技术创新优势,特别是在数字技术领域会大规模地投入资金和各种资源,在AI、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5G网络等领域也具有技术领先地位。但是,对于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可能产生的新风险,由于产品周期尚短,也并未经历一个完整的周期,因此,很多风险特别是技术风险问题尚不可知。例如,新技术的应用导致金融交易高频化、复杂化、跨界化和大数据化,必然增加了传统金融监管的难度,而基于新技术的监管科技建设尚未落地。再例如,生物识别认证技术,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便利性和准确度,但其可能产生的技术歧视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或技术完善。在网络脆弱性方面,网络攻击在金融领域的威胁日益严峻。

三是监管标准的差异性。大多数国家的监管部门仍然使用针对传统金融业制定的监管策略来监管金融科技行业,比如,针对互联网银行的监管目前参考城市商业银行标准,但事实上,其业务模式和产品服务又与传统商业银行存在明显差异,造成在执行各项政策时容易出现不对等或不一致的情况。

四是跨界合作与监管协调。大科技金融的发展表现出明显的跨界性,既包括科技与金融领域的跨界,也包括其与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方面的融合。同时,这种跨界是行业层面甚至是体系层面的跨界,比金融领域的综合化经营更加复杂。这些新问题都对传统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监管的统筹协调能力、监管科技的应用能力等亟待全面提升。

对此,尹振涛建议,一是以功能监管的思路,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市场供给,给予BigTech一定的开放空间,努力营造公平、有序、开放、积极的金融市场竞争环境;二是构建大科技金融业务的长效监管机制,增强监管的前瞻性和包容性;三是加强金融业综合统计和数据共享工作,搭建大科技金融监管基础设施;四是提升金融监管的科技化、智能化水平;五是鼓励并规范大科技公司与传统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实现融合发展;六是支持大科技金融进入“监管沙箱”试点。

据了解,我国“监管沙箱”试点工作已经在十个省市陆续进行,以北京为例,首批6个试点项目已经确定,项目主要集中于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金融领域,具备场景普适、技术成熟和风险可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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