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金协会:P2P平台实控人变更应48小时内披露 会员资格将重审
网贷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8-08-21
通知要求,网贷会员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后48小时内,应在平台网站、手机应用等官方互联网渠道显著位置,以及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向公众进行披露。
《通知》还规定,网贷会员机构应于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生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函告协会,函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股东的基本情况、出资来源、对存量已撮合未到期网贷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分析、对持续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分析等。
此外,通知称,对于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网贷会员机构,协会将视情况重新审查其会员资格。对于不遵守国家金融监管规定和不履行以上相关信息披露及报送义务的网贷会员机构,协会将依照自律管理规则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以下为《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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