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实锤,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下调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分析
观点 祝世虎 零壹财经 2020-08-20 阅读:28498
一、主要变化
目前现行的规定是“两线三区”,“两线”分别是指36%和24%这两条红线;“三区”则是依据这两条红线所划分出的区域:24%以下为司法保护区,民间借贷法院予以保护;24%—36%为自然债务区,法院不予保护,但当事人若是愿意履行,法院也不会反对;超过36%为无效区,属于非法放贷。
在新规定下,以2020年7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 15.4%,相较于过去的 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二、《规定》的目的
《规定》指出,利率上限的调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客观需要,是确保民间借贷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是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的现实需求。
《规定》给出的15.4%的利率水平,这基本上稍低于借呗、花呗、微粒贷等互联网公司和银行的主流联合贷产品的平均利率,更加低于信用卡提现的18%的利率,这些产品的覆盖客户应该超过3亿。所以,这个法律界的动作将会直接影响到金融行业,特别是利率较高的互联网金融行业。
从金融的角度看,《规定》有助于:一是促进资本为实体经济服务;二是促进了金融机构智能风控体系的建设,利用智能风控手段降低信贷成本,解决长尾客群“融资难”的问题;三是弱化借贷双方不平等的市场地位,体现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四是引导金融消费者树立正确的金融信贷理念,防范非法借贷行为。
三、影响分析
对于影响较大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互联网金融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多层次的金融供给渠道,商业银行服务的是零售客群、信用卡客群,消费信贷公司服务的是商业银行下沉一级的客群,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的是更下沉一级的客群,不同机构有不同的风险偏好,所以才会有这么多机构层次的存在。如果利率上限由24%下降到15.4%,对上述层级体系、客群分布、不同机构的风险偏好均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互联网金融的每一个环节。
1.对于信贷公司
上述客群分布的变化,对于下沉客群消费信贷公司和尾部客群的小额贷款公司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从史料上看,2006年日本政府将利率由29%降至[15%-20%]区间后,信贷公司的数量迅速下降。
2.对于助贷机构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三端:流量端、资金端、科技端,目前也基本形成了市场化的分润模式,如果利率上限由24%下降到15.4%,也会对这个已经形成的分润模式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中议价能力较弱的助贷机构将会面临较大的挑战,可以预见在助贷机构中,会出现明显的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
3.对于小微企业
我们常说小微企业所面临的问题是“融资难、融资贵”,我个人的理解,从逻辑上应该首先解决“融资难”,然后才能解决“融资贵”。但是利率上限的调整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融资贵”的问题,却有可能掩盖“融资难”的问题,这就需要商业银行挺身而出担当社会责任,利用智能风控手段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4.对于商业银行
虽然银行是持牌金融机构,不属于民间借贷的范围,但是《规定》所产生的的蝴蝶效应也将波及银行。为此,银行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银行应加强智能风控体系的建设,依托智能风控能力,一是降低信贷成本;二是解决长尾客群“融资难”的问题。
银行应该加强智能风控体系建设,从精准获客、风险识别、风险定价等多个环节降低风险成本和运营成本,为更多的客户提供更便捷、更便宜的金融服务。
如前文所述,利率上限的调整着力解决“融资贵”的问题,但并没有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并且利率上限的调整可能会导致两极分化,即优质客群过度服务和长尾客群无法服务的问题,这也需要银行依托智能风控的能力,从客户增信、资金用途、担保情况等多方面对信贷行为进行评估,践行普惠金融的社会责任。
(2)需要注意一些潜在的问题
由于目前银行存在着利率超过15.4%的产品,例如部分联合贷产品和信用卡产品等。这些产品的客户可能会出现投诉、还款意愿降低等问题,需要银行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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