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细则只字未提“风险备付金”,人们到底在担心什么?
网贷 苟云川 · 零壹财经 2016-01-18
2015年12月28日,正当人们准备迎接即将到来的新年时,国务院法制办的一纸文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监管办法》)为这个新年添加了不少热闹。
共计四十七条的《监管办法》虽然涉及到了P2P的方方面面,但有一些规定的表述并不清楚,需进一步澄清。在《监管办法》下发后,业内人士在纷纷对其进行解读的同时,也提出了很多疑惑,比如"P2P风险备付金"的问题。
在《监管办法》全文以及相关解释中,有关"风险备付金"的问题只字未提。自去年银监会提出"去担保化"监管思路以来,风险备付金就受到P2P平台的青睐。如今,P2P风险备付金到底还能不能继续成为业内热门话题。
为什么是风险备付金?
在P2P行业里,风险备付金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收取一定的比例金额以及平台自身的投入构成,在出现比较大的系统性风险或逾期时,启动风险备付金,对投资人进行先行赔付,通过风险备付金保障投资人的投资本金和利息。
P2P风险备付金为何被提及,从目前业内讨论的情况来看,主要认为P2P平台现行的风险备付金和《监管办法》里所规定的"P2P平台为信息中介"和"平台自身不得为借款提供担保"相冲突。
《监管办法》里明确规P2P平台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但以目前P2P平台的风险备付金来看,其用途为主要为风险处置。乐钱CEO王炜在参加零壹财经举办的"P2P监管细则意见稿专题研讨会"时表示,如果平台的风险备付金用于风险处置就丧失了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职责,因为既然是信息中介,就不能进入到信息的处置中去。
同时,《监管办法》里明确禁止了P2P平台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然而,目前P2P平台风险备付金的所有权或者支配权属于平台本身,如果平台将其用于风险处置,则就出现"平台担保"的嫌疑,与《监管办法》的规定有一定冲突。
有业内人士也认为,风险备付金属于平台自有资金,如果用这部分资金去帮助出借人承担相应的风险,就是一种变相的担保。
风险备付金生存之道
虽然矛盾重重,但毕竟《监管办法》里没有直言禁止"风险备付金",这为风险备付金留下了一定的生存空间。显然,要想生存,目前的风险备付金方式不能再继续,求其改变来适应监管逐渐成为共识。
既然风险备付金作为平台的自有资金用作风险处置涉嫌担保,那如果风险备付金不属于平台自有资金呢?有业内人士就表示,如果允许风险备付金模式继续存在,就得改变其归属权,寻找第三方进行代为管理。
事实上,P2P风险准备金在国外也存在,如英国的Zopa和RateSetter。其中,Zopa的做法就是将风险备付金直接交给第三方独立公司处理,其归属权就转移到了第三方公司。
爱钱帮联合创始人万良中在上述零壹财经研讨会中表示,风险备付金不要把用户的意向投资资金作为一个资金池去处理,平台只作为信息中介,将风险备付金进行第三方托管,只要做到资金的来龙去脉非常明晰,这就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另一条出路,改变或者明确风险备付金的用途。有业内人士就表示,如果把风险备付金做为法律援助金或者法律诉讼周转金确实说得过去的,但是如果介入到法律的处置当中去,或者作为代偿金,就和平台本身的中介属性不太相符。
捷越联合联合创始人王晓婷认为,不管是叫作风险保证金还是法律援助金或者其他名称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将其交给大家都认可的第三方平台。"找一个信誉度高、经验丰富的第三方进行风险备付金的监管甚至保值增值,是值得探讨的方式。"
对于风险备付金还能不能继续的问题,LendAcademy/LendIt联合创始人PeterRenton在接受零壹财经专访时表示,虽然P2P平台向投资者承诺回报不是一件好事,但风险备付金会让投资者感到更安心,会帮助风险偏好程度低的投资者做出投资决定,在《监管办法》禁止P2P平台进行担保时,或许设置风险备付金正是一种折衷的做法。
王晓婷也认为风险备付金是一个积极的存在,"就中国现阶段居民财富教育程度来讲,P2P完全作为信息中介,投资人风险自担很难实施;外部担保或保险机构对传统P2P资产又认可度不高,平台从交易服务费中提取一部分作为风险备付金对投资人来讲也是一定程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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