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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李爱君:互联网金融应回归法制轨道

观点 露西 · 零壹财经 2018-07-20 阅读:4936

关键词:互金法律网贷信息披露新金融峰会

7月20日,在2018零壹财经新金融夏季峰会上,中国政法大学互金法律研究院李爱君指出,互联网金融既然是金融就要普遍服从已成立的法律。
7月20日,零壹财经在北京召开“2018零壹财经新金融夏季峰会·互联网金融五周年”。零壹智库发布《变革与契机:互联网金融五周年发展报告》《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18》《金融科技发展报告2018》三份报告,力邀政策界、学界、业界人士,总结互联网金融发展五年来成就与经验,研判当前形势,展望行业发展趋势。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在会上指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它的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互联网金融既然是金融就要普遍服从已成立的法律。

李爱君还表示,互联网金融是技术创新的一种形式,它一定是在法律价值所决定的,安全是法律持续性的制度安排和价值追求。在法律框架下,网贷应具备展现真实社会价值的担当。面对如今困境,每个网贷行业里面的机构都要仔细分析情况后,同时作信息披露。每个机构都应该有这种担当,这么做其实是在保护自己。

演讲实录:

各位嘉宾上午好,在这个节点讲法制的报告,我觉得心情还是很凝重的。题目是《互联网金融回归法制轨道》,这个题目两年前我就开始讲,因为金融本身以风险为核心特征,整个的又夹着技术创新风险更会加大。

金融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受监管的,监管就是法律问题。一个行业里面无论最初发展还是成熟阶段,都要受到监管,如果是一个金融行业它的创新在最初阶段没有受到监管,实质上在法制意识非常强的国家,或者是一个民族,它依然会消解创新的风险。如果法制意识不强对金融创新来讲再有社会价值再符合金融的规律,它依然会走向绝境。

我们这次P2P发展到今天,实质上从原来的无规范到有规范的阶段,我们依然会发生这些事件,需要我们吸取经验和教训。从最开始创新我们没有法制意识,到了有规范的阶段,到了央行、银监会相继出台规范的时候,我们依然出现这样的事件,就是说我们真的没有法制意识,因为即使在这个行业当中,我们不乏有法制意识的机构,想依法做事,想让这个行业健康的发展,有情怀但是面临着众多的无法制意识的投资者和经营机构,它依然无法持续的走下去。

这是我们应该静下心思考的时候。第一,我们看互联网金融为什么要回归法制轨道?

1、在法制的路径下可以消解金融风险,可以消解创新所带来的风险,可以消解金融本身发展过程中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我们依照法律经营在增加成本,一个成本很高一个成本很低,这样的竞争是无秩序的竞争,所以回归法制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2、回归法制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这不是目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保护这个行业保护经营主体的利益,如果不保护投资者你的经营主体无法经营下去。这是大家深深感触到投资者面临着这么一个行业的阶段,它已经不敢再往里面投钱了,这样的企业面临投资端匮乏的境地很难持续下去。所以保护投资者实质上是在保护行业,保护机构自身。这是回归法制轨道!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它的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这次的P2P的事件充分显示出它的这些风险特性。互联网金融既然是金融就要普遍服从已成立的法律,我刚才讲的也是这一点。互联网金融是技术创新的一种形式,它一定是在法律价值所决定的,安全是法律持续性的制度安排和价值追求。

第二,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法律关系是在成立的法律框架之内,为什么互联网金融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大家说这次的事件为什么我们的经营是依法经营?

我们不想跑路想持续的发展,我们有情怀,我们想尽社会的企业责任,我们依然碰到流动性的问题,我们看看如果真的依照我们的现有法律制度运营的话,不会有流动性风险。因为你是信息平台,不是信用平台,所以不会有流动性风险,只有经营上的风险,你只能面临我企业没有收益,不会由于挤兑发生风险,你不是债务人不担任到期偿还的义务,只要你不变相的承诺担保,不承诺保本保息,都不会发生挤兑风险。为什么会发生挤兑?因为跳出了原有的法律制度去经营了,明明《暂行办法》里面说不允许债权转让,但是大家一直在做。你承诺了,你只要转让就可以达到目的,三个月就可以债权转让,你必须要承接的,如果面临着一个行业低谷时期,一个行业出现风险甚至有了传染效应的时候,可能就无法到期匹配进行债权转让,如果你有这样的承诺肯定会发生挤兑。

1、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法律关系依然在已成立的法律框架下,一定不能超出我们现有的法律制度。我想说暂行办法也好,其他的金融法律规定也好,《暂行办法》禁止了13项行为,赋予了那么多的义务,禁止的行为意味着风险很大。那些义务就是告诉你这样的平台应该怎么做,赋予这些平台怎么去经营,但是从长期的金融发展史上总结的经验,无论是它参与金融学还是法学都是这个行业的专家,它清楚这样一个平台应该怎么做,不能做什么?那不是法条,也不是对你的规范,而是告诉你这样一个金融服务平台应该做什么。

2、法制的路径,什么叫“法制”:法制包含两重意义:一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句话我们没有实现,我们有法律没有得到普遍的服从,我们所服从的法律是否是制订良好的法律?法律肯定有它的不完全性,肯定有它跟现实当中不是很完美的结合,这都是很正常的,因为行为在先。二是一个新兴的金融行为可能对于监管部门,对于我们的监管机构,对它的认识还是不足,所以叫《暂行办法》。我们看通过初步的规范,所以我们面临的是《暂行办法》两年后一定会修订。应该制订良好的法律,我们的《暂行办法》绝大部分是适合这样的行业,不适合我们两年之后进行一个修订。法从本质上来讲有良法和恶法之别,法制之设目的在规范社会生活,路径三完善金融的监管制度。

第三,我们现在这个节点,我们应该做什么?

1、对于一个机构来讲,面临这样一个困境,应该把自己的机构所有的经营的行为进行一个分析,然后信息披露。

2、面对出现的种种事件每个机构要有担当,对这个事件进行客观的分析,分析这个机构为什么跑路,它从事的是什么样的行为?它是不是我们P2P行业里面的机构,如果不是,没有我们P2P行业它依然做这样的行为,意思是说告诉社会这个机构无论有没有P2P的行业它都会出现,都会跑路。如果面临一个机构由于经营上的问题出现的风险,就告知它经营上有什么样的特征才出现这样的风险?每个机构都有这种担当,这是保护自己。

每个机构都要打铁还得自身硬,只要你合法合规你面对不良的媒体也不会被裹胁做一些不利于行业的行为。如果大家齐心协力,对各种出于恶意的行为,我们一致的团结起来,把P2P这个行业真实的社会价值展现给公众,展现给我们的监管机构,那这个行业能够度过这样的难关,祝我们这个行业真正的在法制的轨道上走向健康持续的发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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