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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黄金资管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发起设立 还要向人民银行备案

监管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8-06-28 阅读:8901

关键词:资管人民银行黄金金融机构备案

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印发了《关于征求对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通知意见的函》。
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向上海黄金交易所各黄金市场参与主体印发了《关于征求对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通知意见的函》,并要求于7月6日前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黄金资产管理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

《征求意见稿》要求,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黄金资产管理产品,除了要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征求意见稿》要求,上海黄金交易所和金融机构应当为每一只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或黄金产品,开立独立的黄金账户进行专户管理。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代理销售机构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

需注意的是,今年5月9日,上海黄金交易所网站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征求对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意见的函,以及《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于互联网黄金业务资质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稿提出,黄金账户作为黄金产品的簿记系统,在互联网黄金业务中,由金融机构提供黄金账户服务,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

委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开发黄金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具备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资格(含尝试做市商)。同时,金融机构应在各项风险可控的范围内选择互联网机构,并对互联网机构的资质负责。互联网机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同时应具备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

对于互联网黄金业务,意见稿给出的定义是指金融机构通过自己的官方网站和移动终端以及委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开发的黄金产品的活动。互联网机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同时应具备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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