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监管格局突变:深圳、江苏金融办加挂“地方金融监管局”牌子
监管 Melody 零壹财经 2017-10-12 阅读:9788
10月10日,深圳召开全市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在市金融办加挂地方金融监管局牌子,对当前相对分散的地方金融监管职能进行整合,进一步分离发展和监管职能,补齐监管短板,切实履行好中央交由地方负责的各类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交易场所等监管和风险处置职责。
9月底,江苏省政府也明确将江苏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厅级,挂地方金融监管局牌子。
为何地方政府此时纷纷加挂金融监管局牌子,这或许和今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提出,“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要坚持中央统一规则,压实地方监管责任,加强金融监管问责。” 随着当前类金融业态不断增多,地方金融监管的压力和难度也不断增加。
除了深圳和江苏,在此之前,北京、上海以及山东等地已经成立了金融监管局。
2002年,上海成立市金融办,也是中国最早成立的地方金融办。在最初的一段时间,金融办被定义为议事协调机构,上海金融办在当时并不在政府序列,也不具有行政审批权,主要任务是联系并配合“一行三会”和全国性金融机构在上海的工作。
2002年12月,北京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成立,2005年,北京市撤销金融工委和金融办,其相关职能一度被并入北京市国资委增设的金融处。
2008年,中央开始对地方政府进行机构改革,各地金融办才纷纷从中独立出来,机构职能、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才得到了扩充。
2009年3月,北京市金融办在全国率先升格为金融局,凸显了金融在决策层心中的分量。金融局自此成为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仅仅是议事协调机构。
2013年12月,山东省潍坊市成立首家地方金融监管局,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牌子,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建制规格正处级。主要职责是依照权限审核审批新型金融组织和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对交易场所的业务规则、业务活动、交易品种、市场参与者进行监管等。此外,山东省东营市、潍坊市、邹城市等地也开始挂牌运转。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8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均须单独设置金融工作办公室,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据《中国经济周刊》统计,自2002 年上海金融办成立以来,到2011年年底,我国已有31个省级政府成立了金融办,在222个地级以上城市成立了金融办,一些县市政府甚至区级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金融办。
历经15年光景,金融办的角色也发生了变化,从最初仅是一个协调机构,不属于政府部门,只是一行三会监管“死角”的一个补充,到现在拥有对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处置职责,金融办可谓已经名正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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