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快讯

央行:探索将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MPA

快讯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7-08-05 阅读:2414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央行

8月4日,央行发布《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7)》,关于互联网金融业务,其中表示,下一步,应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金融监管机制,进一步发挥互联网金融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8月4日,央行发布《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7)》,关于互联网金融业务,其中表示,下一步,应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金融监管机制,进一步发挥互联网金融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关于具体措施,报告提出了五个方向,其中表示要探索将规模较大、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对其进行宏观审慎评估,防范系统性风险。


五项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加快完善互联网金融安全等方面的政策 体系,建立互联网金融技术行业及国家标准,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金融数据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构建 维护互联网金融安全的技术体系。


二是按照“分类控制,分照管理”原则,加强监管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运行规范,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地方协会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搭建统一、公开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平台。 构建以商业银行作为第三方资金托管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体系,切实加强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


四是加快金融科技在金融服务中的应用,让金融服务惠及更多领域,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推进普惠金融发展。


五是探索将规模较大、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对其进行宏观审慎评估,防范系统性风险。


报告将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点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证照不全,违规经营。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在未取得牌照或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业务,引发经营和社会风险。包括 P2P 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领域缺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证),第三 方支付企业未获得牌照,部分互联网资产管理公司未获得经营证券牌照、销售基金产品未在中国基金业 协会登记备案等。有些企业存在擅自扩大经营范围,违规经营相关业务的情况,如在 P2P 借贷领域,部 分公司充当信用中介、自保自融等乱象。


二是风险管控不足。在 P2P 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私募基金等 领域,由于部分互联网公司缺乏金融从业经验,对金融风险的认识不足,不具备相应的风险管控手段和缓释能力,在标的项目出现问题时,往往出现大面积违约,引爆的经营风险和信贷风险有可能成为区域性或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隐患,对地区金融稳定造成冲击。


三是从业门槛较低,缺乏自律约束,市场存在无序竞争。部分互联网企业偏离线上经营的定位,组建“地摊式”线下销售团队,销售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利用客户信息不对称,进行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和误导式宣传,为企业经营留下风险隐患。


四是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已具有系统重要性影响,需要防范顺周期波动和风险的跨市场传染。


关于自去年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报告指出,经过前一阶段整治工作的有效推进,目前互联网金融风险总体可控,行业规范发展逐步实现。

 



零壹智库推出“金融毛细血管系列策划”,通过系列文章、系列视频、系列报告、系列研讨会和专著,系统呈现“金融毛细血管”的新状态、新功能、新价值、新定位。
 

上一篇>京东金融ABS云平台发行一单区块链服务的汽车金融ABS产品

下一篇>腾讯QQ上线信用分 目前仅超级会员可查看



相关文章


用户评论

游客

自律公约

所有评论

主编精选

more

专题推荐

more

第四届中国零售金融发展峰会(共15篇)


资讯排行

  • 48h
  • 7天



耗时 527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