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启动车险专项整治工作 违规严重将吊销牌照
互联网+ 东东 零壹财经 2017-07-19 阅读:5648
消息再次强调了此前发布的《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要加强对车险中介业务和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车险业务的合规性管控,切实履行授权和管理责任。按照规定报批和使用车险条款费率,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依法开展保险业务活动,不得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在本次发布的消息中还表示,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采取限制保险机构业务范围、责令保险机构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吊销保险机构业务许可证、撤销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措施,从严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通知》中可能有以下几点会对互联网车险市场造成较大的影响:
1、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对车险中介业务的合规性管控,履行对中介机构及个人的授权和管理责任。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向不具备合法资格的机构支付或变相支付车险手续费。不得委托或放任合作中介机构将车险代理权转授给其他机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对车险业务归属地的内部管控,不得直接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异地车险业务。
在本条规定中,明确指出了保险中介机构应具备合法资格方可与各财险公司开展车险方面的合作。此外,对于委托保险中介平台所提供的异地车险业务在本次整治中或将会被全面禁止。
2、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对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车险业务的合规性管控。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网页链接服务,但不得委托或允许不具备保险中介合法资格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在其网页上开展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业务推介、资金支付等保险销售活动。
在本条规定中,规定第三方平台在具备保险中介合法资格的情况下仅能作为信息中介,不得为投保人提供类似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业务推介、资金支付等保险销售服务。
3、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个人不得通过返还或赠送现金、预付卡、有价证券、保险产品、购物券、实物或采取积分折抵保费、积分兑换商品等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不得以参与其他机构或个人组织的促销活动等方式变相违法支付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此举可能会对各第三方保险平台或互联网保险公司的揽客行为产生一定程度上的限制。有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种投保返利或赠送现金、礼物等行为非常普遍。尽管监管层三令五申要求保险公司规范经营,但是具体实行情况如何,这项规定会落实多少可能还是一个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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