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布申报2017融资租赁补助资金的通知 最高可获奖励300万元
融资租赁 王若曦 · 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2017-05-17 阅读:3285

近日,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厦门市财政局发布《关于申报2017年度融资租赁补助资金的通知》。
通知表明,在厦门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均可申报补助资金。
通知提供两种资金支持方式,项目申报单位的同一设备只能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中支持资金较高的一种申请,2017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重复支持。两种方式如下:
(1)融资租赁公司凡购入设备并被我市民营、中小微企业租赁使用的,按照租赁合同及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一企业单笔业务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总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融资租赁公司购入厦门市地产设备开展业务的,可按照租赁合同及发票金额的6‰给予奖励,单一企业单笔业务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总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需按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完整厦门市融资租赁补助资金申报资料所需表格,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纸质申报资料报送时间为6月15日前,同时要求电子版一起上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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