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建议银监会禁止网贷平台预扣费、受让债权等行为
快讯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7-05-11 阅读:2956
关键词: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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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矫辰指出,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性扣除中介费用,常引发借贷双方的争议。原因在于,预扣中介费的做法导致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本金少于协议约定的本金数额,但借款人却需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本金及根据该本金数额计算的还款额还本付息。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借款人实际收到的借款本金计算,借款协议的实际年化利率已经超过24%,在有些案件中甚至超过36%,特别是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关联公司从出借人处受让债权后,更成为了借贷关系中的出借方,其既通过收取中介服务费获取利益,同时又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本息获取收益,实质上获得了高额利息。
对此,朝阳法院建议相关监管机关关注此问题及其对市场的影响,加强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收取的规制和监管,适时出台相关文件规范费用收取标准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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