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启动网络互助平台专项整治 明年二月底结束
互联网+ 东东 零壹财经 2016-12-26 阅读:3545

今日,保监会在其官网发布消息称,根据《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保监发〔2016〕31号),保监会决定对“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消息称,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将于2017年2月底前依法采取差别化处置措施,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网络互助平台会按照《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消息中表示,为了大量吸引会员,一些网络互助平台出现违规宣传和经营现象,甚至涉嫌变相或实际经营保险业务,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以互助计划名义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或诱导社会公众产生获取高额保障的刚性赔付预期,公开宣称足额赔付和提取准备金,违规开展保险运营活动。
二是违规使用保险术语,将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进行对比和挂钩,混淆保险产品与互助计划的区别。
三是打着“保险创新”、“互联网+保险”等名义进行虚假、误导宣传。
四是宣称互助计划及资金管理受到政府监管。
五是以互助计划名义收取保险费并非法建立资金池。
本次专项整治旨在化解潜在金融风险,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摸清互助平台基本情况和风险底数,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通过督促整改和查处,纠正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或诱导社会公众产生刚性赔付预期的行为,划清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界限,防范消费误导。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将网络互助平台共分为三类:一是向公众明示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的区别,未诱导公众产生可获得风险保障刚性赔付预期的平台;二是违规使用保险术语,存在虚假、误导宣传或其他不规范行为,但未诱导公众产生刚性赔付预期的平台;三是诱导公众产生刚性赔付预期,或存在以保险费名义向社会公众收取资金并非法建立资金池等行为的平台。其中,二、三类网络互助平台为本次专项整治对象,第三类网络互助平台为重点整治对象。
保监会称,各地保监局将于2017年1月16日之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向保监会报送《网络互助平台基本情况调查表》。对于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二、三类网络互助平台,将责令其进行限期整改,督促其于2017年2月中旬前完成整改。
完成整改的平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风险保障责任或诱导消费者产生保障赔付预期。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足额赔付,不得使用过往互助案例进行宣传和营销,不得使用任何可能诱导消费者产生保障预期的宣传手段,不得使用“保障”“保证”等字眼。
2.明确平台性质。在平台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的首页向公众声明“互助计划不是保险”、“加入互助计划是单向的捐赠或捐助行为,不能预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
3.与保险产品划清界线。不得使用任何保险术语,不得将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进行任何形式的挂钩或对比。
4.妥善处理存量业务。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对不愿继续参加互助计划的会员进行妥善安排,确保有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5.不得以保险费名义向社会公众收取资金或非法建立资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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