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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高管解读互金整治方案为何此时公布:或为化解排查过程中遇到的阻力

监管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6-10-13 阅读:3719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 银监会央行

国务院当前公开此项通知,一方面是为了化解排查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另一方面也彰显国家希望建立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行业秩序,维护行业发展的决心。


 

专题:聚焦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


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据零壹财经观察,此版本和今年4月份网络流传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基本一致,仅在第四条“加强组织协调,落实主体责任”中增加了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规定。
 
新增的内容显示,部门统筹方面,成立由人民银行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总体推进整治工作,做好工作总结,汇总提出长效机制建议。

根据方案,明年3月底前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13日下午,各平台高管解读陆续出现。

邦帮堂董事长寇权解读互金整治方案

本次《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基本上是沿袭4月份的文件,二者相比,主要区别在于人民银行的监管主体责任在新文件中有所体现。

数据显示,自今年4月份互金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在行业洗牌过程中,问题平台良性退出逐渐占据主导,且行业成交量稳步上升,贷款余额屡创新高。这表明监管层对行业的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再次发文强调,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的高度重视。

监管趋严是为了更好地规范,规范是为了更好地发展,这对行业而言是好事。《方案》的出台有助于优化市场竞争环境,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作为从业者,邦帮堂一直期待可以通过监管的规范结束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期待诚信经营的平台能够得到公平的发展机会,更期待监管落地能规范全行业的行为,使更多平台得到市场的认可。

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PPmoney万惠董事长陈宝国解读互金整治方案

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这个高规格的实施方案,体现了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个新兴行业的高度关注。

从此次发布的具体内容来看,整治方案表现出了监管政策的延续性,对监管责任主体、监管红线、资金存管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而且更为细化、可执行性强。

该整治方案以“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出发点,对于整个行业的影响都是积极的。伴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思路的明朗化,一直坚守行业底线、符合监管要求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中国互联网金融将呈现健康创新规范发展的大趋势。

相关解读:

1、首提“穿透式”监管方法,将突破以往“形式大于实质”的方式,对业务模式进行穿透式调研,涉及业务开展地域、业务模式、业务风控等等,此次监管的力度和严格程度可见一斑。

2、红线的划定,与2015年7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今年8月24日发布的网贷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是高度契合的,体现了监管政策的延续性。

3、对“首付贷”进行了严令禁止。首付贷面临根本性风险在于畸高杠杆带来的巨大风险,它使购房者零首付就可以购房甚至投机投资炒房,但前提是房价必须一直上涨,一旦房价下跌,购房者特别是投机性购房者的资金链条立马断裂,风险即刻爆发。最后承担风险的是最终债权人的银行和购买首付贷产品的投资者。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由此引发。因此,对“首付贷”进行严格禁止,对有效维护金融稳定意义十分重大。

4、此前工商总局等十七个部委出台有关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此次出台的整治方案对于广告进行了更为细致和严格的规定。该条例表示“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这有利于规范行业发展。不过,对于“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界定,目前暂无一个明确说法,还需要相关配套细则予以确认。

5、首倡“举报制度”,并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主持设立举报平台,这一条例赋予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行业监督的权力,提升这一自律组织的行业地位;并通过引导社会监督,有效肃清行业内的大部分不规范行为。未来,通过有效的自律、他律与互律,可以助力整个互金行业从“野蛮生长”过渡到“规范发展”。

6、长期以来,“补贴”都是互联网企业获客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营销手段。为了控制成本,大部分企业通常不会在补贴上投入过多。此条例规定,禁止以变相补贴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有利于确保金融秩序稳定性,防范不正当竞争。不过,对于何为“超高回报率”,目前暂未看到具体的界定标准,需要配套细则予以明确。

7、8月24日出台的网贷暂行管理办法给出了一年的整改日期,与之不同的是,此次发布的专项整治方案,对于各个阶段的排查工作布置了具体的时间节点,且完成时间均比暂行办法规定的完成时间靠前,表现出了此番整治工作的严格性和循序渐进性。专项整治方案可以推动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的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情况,并为后续的政策制定提供参考意见。

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

这次还是四月份的文件,变化不大,但突出了人民银行作为负责监管的主体责任,更加有助于整治落地,而且总体思路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并非行业理解的刻意打压。

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

计葵生:从规模上看,中国金融科技的发展已经领先全球。我认为,随着新监管规定的落地与实施,中国金融科技的发展在规模上和质量上都可以全面领先世界。

五年前成立陆金所的时候,我就坚信中国会在金融科技领域领先全球。事实上,中国的快速发展、创新以及产生的经济影响是“带给世界的礼物”,向世界展示了科技是如何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覆盖面。如果没有监管及行业自身的约束,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肯定不容乐观,而近期发布实施的监管规定则保证了中国继续保持创新、快速发展的潜力。随着《实施方案》等整体监管框架的落地,中国可以通过把规模和对经济发展的良好影响结合起来,展示未来的发展道路。

《实施方案》出台为行业发展后续健康发展继续夯实基础。《实施方案》对从事金融信息或者金融服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从市场准入、防范风险、规范市场秩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采取与传统金融一样的管理标准。这充分体现了监管规则的公平性,对互联网金融公司及平台的业务进行功能监管,以及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的决心。

《实施方案》的出台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进一步创造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明确业务边界,指明规范发展方向,让互联网金融真正成为普惠金融最大主力力量,推动实体经济发展。

陆金所非常期待《实施方案》对行业长远发展带来的重要价值。陆金所作为市场重要的参与者,我们愿意发挥积极作用,在监管部门和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指引下,和广大同行携手,不断健全与推进行业规范,一起推动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京东金融副总裁马骥: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底线思维——“风险控制”

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集中而来的整治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然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匆忙应付也不是长久之计。健康规范的市场,是监管施政的目标,遵守价值底线的企业,则是行业有序发展的基石。所谓“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底线思维,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构看来,是“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则是“风险控制”。将“风控”作为底线思维,依法合规经营,自然也就不用担心触碰“雷区”。

技术的飞速发展的确为“互联网+金融”拓展更多的空间,基于各种数据的模型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带来了新的可能。然而,金融这个特殊的行业并不会因为“互联网+”而在本质上得到颠覆,金融的核心竞争力始终是风险控制。监管对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采取同等的监管要求,是行业发展的必然,也是理念的进步。对于金融行业而言,新的技术同时也带来新风险点。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线上化、去中心化程度更高,压力其实更大。互金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实现互联网化风控,通过政策倒逼实现自我迭代升级,赢得的是未来机遇。

庞大的流量为互金企业带来了获客便利,但个人投资者金融风险意识有待提高也是现实情况。企业在恪守自身风险底线思维的同时,也有义务向个人投资者普及基本的金融知识,这也是"KYC"原则下企业进行风险控制的必然组成部分。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应透明、及时、有效,同时也应配合政府帮助个人投资者完善个人信息登记、账户实名制的工作,帮助个人投资者建立投资的风险控制底线。

另外,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也必须认识到,“擦边球”只是一时之计,随着行业规范的不断完善,灰色空间只会不断压缩。守不住“政策风险”的底线思维,也将难以在市场上赢得竞争力。

作为从业企业,我们很高兴地看到,政府监管部门在各个场合均强调,整治的目标是规范而不是遏制,企业应该积极配合政府,拥抱监管,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的引领下,一同参与营造风险治理的金融生态环境,探索建立综合性的消费者保护机制和多元化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互联网金融空间巨大,企业需要保持耐心,与消费者一起成长,与市场一起成长,和监管部门、社会各参与方一起守住风险控制的“底线思维”。(注:较原文有删减)

拍拍贷CEO张俊:

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政府密集出台监管规定和发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表明政府决心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到国家大的金融监管体系中来,不让互联网金融游离于整体金融体系监管之外,防止系统性风险从非常规领域爆发。互联网金融行业将毫无意外的迎来行业洗牌的提速,合规成为生死劫。

此次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除了互联网金融领域自身存在的问题引发外,其实还要从更宏观的层面来看才能更为清晰。持续的经济下行压力,已经造成了在银行体系内的的风险违约升高。而让监管层担心的是,随着互联网金融在这两年的快速发展,在传统的银行体系之外,单是网络借贷在9月份已经达到近7000亿的在贷余额规模,互联网金融事实上已经成为另外一个“影子银行体系”,一旦互联网金融爆发系统风险,监管无法实施有效管控,因此监管层十分急迫的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到整个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中来并开始整治。

从国办发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银监会根据国办精神印发的《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来分析,对于互联网金融和网络借贷的整治工作主要围绕之前四部委印发的网贷监管暂行规定中的确定的“网贷十三条红线”来开展整治工作,内容上没有什么大的变化,可以预见的是在对合规的整治力度上会大大增强。

在两个整治实施方案中都反复强调要实施“穿透式监管”,也就意味着监管和整治工作会以平台从事的具体业务性质来定性,许多打着“智能投顾、科技金融”旗号的平台,虽然改名不叫P2P,但并不能规避监管和整治。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特别放入了一项工作原则,“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定线。”这里释放了最重要的目的是为互联网金融树立合法、合规的标准和边界,防止互联网金融发生系统性风险。

翼龙贷董事长王思聪:

翼龙贷董事长王思聪表示,从专项整治方案的细节来看,国家看到了互联网金融领域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正能量,在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创新、打击非法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原则的坚持,让网贷行业的光明前景非常值得期待。整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主要是敦促互联网金融行业回到正轨,实现稳定健康发展。

王思聪认为,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助于消除行业乱象,整顿行业秩序,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二是让一些优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脱颖而出,更好地服务三农领域,服务实体经济,满足中小企业及个人的融资需求。三是有助于把握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概念及特征,为未来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实施和完善提供更为坚实的基础。

王思聪表示,翼龙贷始终紧密跟随监管政策导向,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规范,一直践行着信息中介的性质,严格遵守不设立资金池、不非法集资,不自融自保、不期限错配、不从事虚假宣传等制度要求,将监管政策落到实处。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广州e贷总裁方颂:

一、国务院发文对行业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是金融,其活动没有脱出资金融通、信用创造、风险管理的范畴,没有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客观规律。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手段和金融业态,其迅速发展引起信用体系的重构,模糊了金融企业的界限,网络的多维开放性和多向互动性,使得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波及面、扩散速度、外溢效应等影响都远超传统金融。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去产能、去杠杆等结构性调整持续深入,实体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互联网金融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更加复杂多变。部分动机不纯的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虚拟性、涉众性和跨地域性特点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网络借贷、网络资管等成为非法集资甚至诈骗活动的高发领域和风险点;一些运作不规范、风控能力薄弱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出现兑付问题和跑路事件,使行业形象和消费者信心受到了较大冲击,对国家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新挑战。从国务院的层面印发专项整治方案再次强调,说明了中央、国务院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发文,将更好的督促各监管部门和地方主管部门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活动的力度,更有利于扭转风险事件频发、劣币驱逐良币的行业乱象,有助于降低金融风险与技术风险的叠加效应,使互联网金融在规范中谋求更好发展,在发展中实现规范有序。

二、关于为什么互金整治工作已经开展半年了,国务院层面再次发文强调的看法:

一方面是专项整治工作的复杂性。加之其的跨地域性特征明显,任何一家从业机构都可在全国开展业务,注册地和经营地很多也是分离的,跨地区经营,加之互联网的虚拟性和涉众广,加大了专项整治工作和风险处置的难度。

整治工作需要人行、银监、证监、工商、网信办、公安、各地金融主管部门等的联动协作,从这个角度来讲,有必要从国务院的层面明确分工,强化协作。

另一方面,从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全国整体都进展的比较缓慢,各省级人民政府还未出台具体的清理整顿方案如何筛选合规与违法平台,方案中要求的资金存管工作,也还未有具体的业务细则出台。按照整治工作的方案安排,现在应进入清理整顿阶段,但目前全国各地几乎还是处于摸底排查阶段,清理整顿的工作还未有实质性的进展。国务院发文,也能更好的督促各监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重视和加紧整治工作的跟进。

投哪网CEO吴显勇:

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将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等方面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力度整治非法集资,自融自保、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等违规违法行为,未来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

对此,投哪网CEO吴显勇认为:

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比行业预期来得迅速,短期内将对行业形成一定冲击,让不规范或存在问题的平台暴露出来。同时专项整治工作也将影响互联网理财用户对行业的信心,导致投资人对行业的信任危机。

但从长远来看,专项整治工作将促使互联网金融行业快速出清,淘汰不规范的问题平台,从而避免行业问题的积累影响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1、P2P网络借贷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吴显勇: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是对此前公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落地实施的一次大范围排查,保障了行业监管政策的严肃性和一惯性。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也在行业的预料之中,投哪网坚决支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和进行。

2、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吴显勇:强调了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在互联网上开展各自业务时市场竞争地位的平等性。说明无论是互联网企业还是传统金融企业,都要根据监管要求获得相应业务资质,获得业务资质后才能在互联网上开展相关业务。比如从事信托业务的机构,要在互联网上开展信托业务,就要取得信托业务的从业资质;原来从事保险业务的机构,在互联网上开展保险业务,也要获得保险业务的相关资质。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吴显勇:这意味着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不能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规避原有金融业务的监管要求。

采取穿透式监管办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意味着监管层将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根据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业务本质来判定所从事的互联网业务是否合规。


什么样的业务类型就按照相应的政策执行监管。不管属于哪一类的金融业务,只要在互联网上开展业务,都必须符合业务本身的监管要求。需要持牌经营的必须持牌经营,需要备案的就必须备案。

4、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吴显勇:这项规定说明,传统金融产品应该严格按照已有的制度标准操作,不得突破监管政策要求。有监管要求的,如私募基金产品、信托等非公募产品不得向特定公众发行,信托产品规定投资人的分类标准,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要求,不得将高风险的产品销售给低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没有具体要求的,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如网贷行业规定了单个借款人借款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等等。

91金融许泽玮:

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91投资、91众创空间、91金融创始人、董事长、CEO许泽玮作出如下解读:

1、《实施方案》在非银支付分领域、跨界资管分领域、网络借贷分领域、股权众筹分领域、互联网保险分领域、互联网金融广告分领域等领域分别提出对应整治方案,意味着监管进一步细化,同时也将结束此前的交叉监管、多头监管,甚至是有些领域无人监管的问题。此举将进一步缩减监管盲点,同时由于各项整治方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因此将起到实质性监管作用。

2、其实,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早在今年4月已经开始,而具体《实施方案》今天才发布,为此可以看出,监管层已经经历过半年的验证期,《实施方案》也是根据行业内现存的实际问题提出,具有较强的实施性和可行性。

3、本次《实施方案》并非要求一步到位,而是采用分阶段治理。可以看出,监管层的监管方式开始转向“边观察、边治理”。此举能够有效防止因监管而错杀一些创新业务。

4、《实施方案》提出,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

当前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的创新方向,并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使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受到挤压;一些机构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一些机构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甚至制造庞氏骗局,造成众多群众经济损失。

此举对于肃清国内互联网金融环境将起到重要作用,使那些依靠高收益而骗取用户投资的伪互联网金融平台无处遁形,并将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行为,最终营造一个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促使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5、《实施方案》提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商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评估认定,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惩处依据。

由于评审专家可以源自于行业内人士、一线的从业者,因此其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比较了解,能够更为精准的作出评估判断,使得一些问题平台难以蒙混过关。这或许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迈出实质性一步。

同时,建议成立由互联网金融一线从业者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模式进行“考核”。搭建自愿信息共享与披露平台,定期进行信息披露,建立奖惩机制,通过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来降低风险事件的发生率。在弥补监管缺失不足的同时,也能助力互联网金融行业步入更快速的规范化发展阶段。

6、《实施方案》明确,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行业的首要风险就在于违法违规,如果合法、合规经营,金融本身的风险还可以控制和防范。但是一旦违法违规,风险会急剧积累和放大,典型的如诈骗性机构。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机构,对于合法合规经营机构就是最大的保护,但是合法合规的边界需要明晰。

7、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目前而言,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早已实现了“混业经营”,以至于自担自融等怪象频繁发生,而一旦监管层实行穿透制,不仅能够使得监管边界更为清晰,明确“谁归谁管”的问题,同时还将严厉打击行业内自担自融等行为。

此外,跨市场、交叉性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从单个业务阶段来说是合规的,风险不大,但是整个串联起来则可能存在风险。因此,对这类业务的监管不能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而是应该实行“穿透性”原则,对整个行业进行监管,逐步改变“谁的孩子谁养”的传统观念,避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监管自由主义,实行功能监管。

总体而言,从短期看,专项整治的目标是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部分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维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从长远看,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九斗鱼CEO郭鹏:

《方案》还是以鼓励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创新、规范发展为总基调,涵盖了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还不久,早期受制于监管政策不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不健全、部分从业平台缺乏自律等方面,行业风险事件凸显。从去年开始,《征求意见稿》、《监管细则》和此次《方案》的逐步出台,表明了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高度重视,这有利于行业规范发展、去浊还清。

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契约化、规范化的基础上,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当然也离不开规范化,有了监管制度的引导,平台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也就有章可循,行业规范化发展也就不是一句口号。此外,针对复杂与多元的互联网金融现状,《方案》提出了实施“穿透式”监管的新理念。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让监管落实到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核心业务上去,不以表象论企业是否合法合规。这种监管方式将更加灵活,也有利于监管快速地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

新联在线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陈智诚:

观点一:针对监管条例

早在5月底的时候,这份方案已经在业内流传并被媒体针对性的报道。如今出台是对824暂行办法后的进一步推进以及尽早落实“穿透式”监管原则。

“穿透式”监管主要目的有二,一是从业务本质入手去匹配相应的监管条例,粗俗点讲,就是各找各的妈;二是加强监管制度的迭代,在金融的不断创新的同时设立“防火墙”,防止金融风险固有的复杂性、传染性。

而选择在这个时间点下发通知,颇有一种加速此前的暂行办法落地的意味。也是呼吁监管层要尽快建立合理的指引流程,高效解决监管痛点,防止出现“踢皮球”现象。

观点二:针对网贷行业今后发展

从方案来看,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监管标准,但实际上就是用“穿透式”替代“牌照式”监管。对于网贷而言,再次明确网贷的中介性质以及划清六个“不得”的红线,也是对824暂行办法的呼应。

除此,还特别指出银行资金存管的必要性,强化资金安全监测。这是网贷合规性的最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对“劣币驱逐良币”效应的最有力的回应。

同时,《通知》针对行业整改提出了时间性的限制要求。这对网贷平台而言,内部整改及合规性必须加快脚步——比如落实银行存管系统(新联在线已上线浙商银行资金存管系统),比如限额。而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ICP/EDI,还需要进一步看监管部门的细则指引出台,新联在线已经处在申办的进程中。

监管趋严对行业规范而言是好事,因为如果监管不到位就会产生风险事件,从而破坏行业声誉。但监管过严对行业创新也会起到制约的负面效果。对于新联在线而言,在合规的大前提下,不断升级优化平台业务,强化自身竞争力。个人认为,对于中小平台而言,小而美路线是后监管时代的最佳出路!

针对银监会发布的《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主要核心点在于:

1、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规范机制;

解读:大纲出了,但具体到各地区的监管指引还在炉中,但对于网贷平台如何落地合规整改,还处于被“踢皮球”的状态中。网贷平台目前只能见招拆招,把能做的先做了。

2、贯彻监管核心的底线思维;

解读:6个“不得”的底线已划出,目的不是为了限制和打压行业的发展,而是希望在合规的前提下“双创”。这充分符合了金融业,无论是互联网金融还是传统金融,都是在“抑制-创新-风险-规制”的动态中循环演进。

3、监管过程中加强部门间和区域间的协同联动。

解读:穿透式监管的核心体现。如果能顺利实现该监管方式,将解决行业长久以来的痛点——有没有人管,谁来管。

四、《方案》中提出了整治的具体时间进度,同时将目前的P2P平台划分为三类,分别为合规类、整改类和取缔类。现在的时间节点主要是分类阶段。

解读:日程表已定,这个估计会对行业造成很大程度的动荡。整改的力度也定将会进一步加大,十月份退出的平台数量不出意外会剧增,正常运营的平台占比会进一步降低。

金融工场董事长魏薇:

国务院今天发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其实早在上半年就已经出台了。按照实施方案指引,各级地区相关工作逐步实施落实,北京市金融局也在年中就成立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排查小组,针对北京市的数百家平台进行了普查和排查,金融工场也分别接受了北京市金融局的普查和排查,期间我们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并提供了相关材料。

个人认为,国务院当前公开此项通知,一方面是为了化解排查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另一方面也彰显国家希望建立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行业秩序,维护行业发展的决心。从从业者的角度来看,我们一直希望行业的秩序能够得到规范和建立,因为只有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下我们才有更多的发展空间,才能够长期可持续发展。

融道网·生菜金融副总经理郑海阳:

银监会关于“印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第三条:“明确标准,分类施策”。

不把孩子和洗澡水一起泼掉

通知指出,分类处置标准以《指导意见》和有关监管要求等作为主要依据:一是网贷机构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二是业务符合直接借贷的标准,即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机构实现的直接借贷。三是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如自融、设立资金池等。并将网贷机构划分为“合规类、整改类和取缔类”三类,并实施分类处置。

对于合规类“实施持续监管,支持鼓励其合规发展,督促其规范运营”。对于整改类“按照有关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或淘汰整合,并依法予以处置”。对于取缔类,由于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应对其严厉打击,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
这种做法,这种做法防止了“把孩子和洗澡水一起泼掉”的一刀切的做法,让市场上的害群之马被清除,而有能力也有合规意愿和行动的网贷企业能够有获得更加平等的竞争环境,更加良好的市场秩序,不管是对于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还是对于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都是有利的。

有所为有所不为

在保护投资人权益方面,《通知》也显示,监管部门“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是“做好核实资本和财务状况工作,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而对于“取缔类”,通知指出,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这也是对于投资人的一种警示,尤其是对于专门打新的“羊毛党”们,此举有利于让投资人提高风险意识,在选择平台时除了收益之外,更加注重平台的合规与安全性。而“投资有风险,责任须自付”的意识的养成,也有利于网贷投资人的能够早日成熟起来。

融金所总裁黄德林:

1、《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细分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公布,是对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框架的不断完善,将切实引导相关从业机构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2、国家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工作,从开始到目前为止,效果是值得肯定的,起到真正正本溯源的效用。据网贷之家统计,专项整治期间,行业依然呈现向上发展的态势,成交量稳步上升,贷款余额创新高,利率稳步下降等;加上监管暂行办法的推出,让行业得到了政策的支持,对于真正有志于普惠金融发展的从业人士,是一个支持和认可。

3、从目前的整治文件中看来,未来网络借贷整治活动的重点会从源头抓起,机构备案等将成为平台准入管理的重要步骤,并对资金存管、投资人准入门槛、信息披露也再次提出要求。

文件对互联网借贷、众筹等也提出行业要求,如房地产类型的产品,要持有房地产基金相关牌照才可以,这也是对于之前暂行办法提及的互联网借贷资产小而分散的又一次强调。

懒投资相关负责人:

懒投资相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相比之前颁布的网贷暂行办法,整治方案不仅仅针对网贷行业,还涉及了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等领域,覆盖面更广。

随着整治的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不合规企业将被淘汰,对于合规发展又有良好的运营及创新能力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专项整治将优化行业市场竞争环境,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为合规企业带来良好的发展空间,从而实现良币驱逐劣币。

此次方案中提到,鼓励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除了合规,将来,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创新能力也变得十分重要。

我们认为,经过整治后,行业将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优秀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将脱颖而出,进而更好的发挥其在各领域的作用。​

团贷网CEO唐军:

《方案》的出台,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今年上半年团贷网就接到互金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也曾多次配合所在地相关部门调研、考察、指导,包括邀请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参与。

目前,我们的整改进度非常快,平台合规度达到了96%以上,另外4%的存量业务整改将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接下来,我们会转型成综合的互金理财平台。目前我们已经取得了相关领域的牌照,我们的综合平台也会实现持牌经营。总之,未来P2P板块只是其中一项业务,我们还会涉足其他领域,持牌经营是我们的发展目标和方向。

我们认为,整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不是通过各种整治活动打压行业,而是通过整治敦促行业回到正轨,对守法合规的企业和平台是有利的。

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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