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业务
快讯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6-10-13 阅读:2807
						
								
								关键词:房地产				                   
								
							
						 
					
				
					
				关键词: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相关文章
用户评论
所有评论
主编精选
more专题推荐
more 
			        	            
			        第四届中国零售金融发展峰会(共15篇)
资讯排行
- 48h
- 7天
- 
        首页 
- 
        评论 
- 
        回顶部 

 
			
		 
			 
			 
			 
			 
			 
			 
			 
  
	
游客
自律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