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贷

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已出台 P2P监管细则还远吗?

网贷 苟云川 · 零壹财经 2015-07-20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P2P监管

这一评估的前提应是在相关行业监管细则的出台之后,这意味着P2P监管细则出台时日迫近,料不能晚于年内。

 

监管政策何时落地始终是P2P网贷行业最大的目光聚焦所在,今日业界终于看到了曙光。

 

7月18日,由央行牵头,包括工信部、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十大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确定了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定位、主体、权利、义务、责任等。

 

《指导意见》针对P2P网络借贷明确提出: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指导意见》第一次正式明确了“P2P网络借贷”的合法地位,为金融创新画出底线的同时,也指出了方向,是行业重大利好,《指导意见》出台预示着离P2P监管细则的落地又近了一步。(究竟有多近?请看下文分解!)

 

监管缘起:风险与乱象渐渐被摸底

 

早在2013年下半年,P2P将被监管的说法就在业内悄然传开,时至今日,对P2P监管的讨论已经持续了近两年之久。细数近两年对P2P监管的讨论,雷声一直很响,但雨点从未见过,监管的脚步一直都是越来越近……

 

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以电商金融、移动支付、P2P借贷、众筹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呈现爆发增长的态势。这其中,被人们所讨论最多的P2P借贷在2013年更是延续了2012年高速发展的势头。

 

根据零壹财经出版的《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2014年白皮书》显示,截止2013年年底,全国各类线上P2P借贷平台数量近700家,较2012年的110家增长了5倍之多;2013年年度交易额为1100亿元,较2012年的100亿增长了10倍;行业累计借贷人数在10万—20万,累计投资人达100万人左右。

 

在平台数量与交易额爆发增长的同时,行业风险也在加剧。零壹财经数据显示,2012年之前,P2P平台倒闭总数量为20家,而2013年一年时间,问题平台数量就超过之前倒闭平台数量的3倍,达到70家左右。

 

在P2P平台增长速度与风险双高的情况下,各方对其进行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首先,作为P2P平台,行业混乱、无序竞争导致大公司不敢创新,小公司胡乱创新现象的出现。因此,P2P平台渴望监管的出台来对行业进行规范和指导。

 

其次,作为投资者,P2P平台的频频跑路,诈骗平台的不断出现,导致其投资权益得不到保护。因此,投资者也希望通过监管来保护自身的投资利益。

 

最后,从监管层来说,P2P平台的快速崛起,所占市场份额的逐渐扩大,需要对其进行监管来促使其良性发展,避免出现大范围的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

 

细数那些年“跳票”的P2P监管细则

 

各方对P2P监管的需求明显,监管环境也逐渐成熟,从2013年下半年至今,监管层对P2P的监管动作从未停止,记者梳理了监管部门的一些重要表态与行动,最早出现的是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穆怀朋在2013年12月表示“对P2P的业务或者新的业务,现在暴露出一些问题,目前的监管力度还会更高,监管的力度和框架,根据现在的情况,正在研究制定。”

 

2014年4月8日银监会首度回应P2P网贷平台监管问题。时任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按照国务院最近的决定,为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规范和监管,刚刚决定银监会牵头来承担对P2P监管的研究,另外相应做了其他的分工。

 

2014年7月6日,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表示:P2P应明确定位于民间借贷信息中介,而非担保中介。

 

2014年8月2日,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杨晓军透露,对P2P的监管细则将于下半年或明年初推出,监管导向为“明定位”、“不碰钱”、“有门槛”、“重透明”和“强自律”。

 

2014年8月15日,王岩岫表示,P2P行业必须有一定门槛,包含资本金的约束,还要求具备一定的技术平台的安全性、公司高管人员基本的资格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以及信息的把关能力。

 

2014年8月23日,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李志磊在提及互联网金融以及P2P监管时建议:行业自律组织在P2P领域应该起到更好的作用,加强行业标准化,严格区别真伪P2P。

 

2014年10月30日,李志磊表示,P2P设立将设行业门槛:第一,要有资金门槛,要有注册资本要求;第二,将强调对于专业人才的要求,对有金融工作经历背景的、互联网工作背景的专业人才,都要有明确的要求。

 

相比于监管部门的表态,行动则相对较少。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有着决定性作用的是2015年1月20日银监会对监管组织架构进行重大改革,设立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并将P2P归属其进行管理。这是监管部门首次明确P2P网络借贷的归属性。

 

此外,在2014年4月21日,银监会明确提出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四条红线”,要求P2P平台必须把握四个边界: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5年3月11日,银监会普惠金融部紧急召集各地相关监管部门以及P2P借贷行业的代表企业在北京举行了闭门会议,此次会议上,银监会已经出具了一份相对完整的P2P监管文件,并向业内人士征求意见。文件内容包括门槛限制、杠杆比例、资金托管、单笔限额等。自此,P2P监管条例初现雏形。

 

有意思的是,媒体在这场官方发声、媒体传声的“监管细则即将出台”拉锯战中,一直高喊“狼来了、狼来了”,P2P借贷监管细则被每月提及,而监管细则的出台也一再“跳票”。

 

这回,P2P监管细则真的近了,近了……

 

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出台,说是对李克强总理互联网+战略的呼应、对“2015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的顺应,也不无道理。

 

7月18日,央行相关负责人在就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时表态称,人民银行将与各有关部门一道,加强组织领导和分工协作,“抓紧制定配套监管规则,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同时,该负责人提到将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对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不断总结监管经验,适时提出调整建议。

 

据腾讯财经7月18日报道,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中所提及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将在下周一报民政部审批。

 

注意,其中所提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须对相关监管政策进行跟踪与评估,这一评估的前提应是在相关行业监管细则的出台之后,这意味着P2P监管细则出台时日迫近,料不能晚于年内。

 



零壹智库推出“金融毛细血管系列策划”,通过系列文章、系列视频、系列报告、系列研讨会和专著,系统呈现“金融毛细血管”的新状态、新功能、新价值、新定位。
 

上一篇>全国首个金融信息行业协会成立 发布首份《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合同示范文本》

下一篇>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单位“倒闭”


相关文章


用户评论

游客

自律公约

所有评论

主编精选

more

专题推荐

more

第四届中国零售金融发展峰会(共15篇)


资讯排行

  • 48h
  • 7天



耗时 163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