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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Tornado Cash制裁合法,新一轮“噩梦”开始了?

肖飒 · 零壹财经 2023-11-08 12:14:20 阅读:2254

关键词:Tornado Cash区块链监管虚拟资产隐私技术

作者 | 肖飒团队 来源 | 零壹财经专栏 飒姐团队在之前的文章中曾经与大家分析过关于开发和使用隐私加密工具(混币器)的法律风险,同时也为大家介绍了Tornado Cash等隐私交易工具在2022年,曾被美国财政部(以下简称“OFAC”)列入SDN制裁名单引发制裁合法性的...

作者 | 肖飒团队 来源 | 零壹财经专栏
 
飒姐团队在之前的文章中曾经与大家分析过关于开发和使用隐私加密工具(混币器)的法律风险,同时也为大家介绍了Tornado Cash等隐私交易工具在2022年,曾被美国财政部(以下简称“OFAC”)列入SDN制裁名单引发制裁合法性的广泛讨论的事件。在制裁事件发生后,Tornado Cash目前已经基本停摆,其创始人Roman Storm和Roman Semenov被美国司法部指控涉嫌违反反洗钱和制裁的相关规定并串谋经营无证汇款业务,而众多曾经使用过该隐私加密工具的普通用户们也被冻结账户。

今年10月,美国法院对Tornado Cash制裁案再次做出重要裁决,明确认定该项制裁合法,Coin Center等原告的动议请求被驳。这同样也是一项极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例,其认定智能合约也是可被制裁的“实体”。今天飒姐团队就为大家详细解读美国该项法院裁定的内容,以及其可能在未来对DAO组织、区块链技术创新、虚拟资产平台运营可能产生的深远影响。
 
01
Tornado Cash案裁定:制裁是合法有效的
 
如前所述,OFAC在2022年将隐私交易工具Tornado Cash列入SDN制裁名单引发争议,同时也导致了数量众多普通用户的账户被冻结,因此,知名虚拟资产非盈利性推广组织Coin Center联合数位账户受到制裁案影响的当事人,对美国财政部、财政部时任部长Janet Yellen提起诉讼。原告们认为,OFAC依据美国《国际经济紧急状态法案》(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以下简称“《IEEPA法案》”)对Tornado Cash实施制裁的行为违反了《IEEPA法案》本身的规定,属于越权行为,Tornado Cash作为一个智能合约,其涉及的虚拟资产地址不应当被解释为可被实施制裁的“外国人”。

同时,原告们还认为该项制裁涉嫌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实际上在这个领域已经有了一些经典判例,如:1996年伯恩斯坦诉美国政府案(Bernstein v.the U.S.Department of State),在这个案件中,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地区的法官Marilyn Hall Patel通过判例确立了一项影响深远同时也争议极大的规则:代码即言论。

因此,长期以来计算机代码编写的自由受到了美国第一修正案对公民言论自由的同等保护。也因此,原告们还认为,该制裁案是武断和反复无常的(arbitrary or capricious)侵犯了原告的正当权利。

2023年10月,北佛罗里达州联邦地区法院对该案做出了裁决,对其中的关键性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裁决,具体如下。

(一)智能合约属于《IEEPA法案》中的可制裁实体

北佛罗里达州联邦地区法院认定美国财政部的行为未违反《IEEPA法案》的规定,Tornado Cash作为一个DAO组织运营下的DeFi项目、智能合约工具,属于该法案项下的“实体”,具有可制裁性。

首先,法院在裁定书中明确认定了Tornado Cash的性质:一个智能合约。法院进一步将其认定为“本质上是由开发人员创建的一个计算机软件,并由运营该智能合约的DAO组织部署在以太坊区块链上为用户提供服务。”这一定义符合我们目前对于智能合约的一般认知。

其次,法院援引了2023年8月德克萨斯州西区法院对Tornado Cash制裁案中智能合约可被制裁的判例(Van Loon v.Dep’t of Treasury),法院认为,Tornado Cash创始人Roman Storm和Roman Semenov以及其他的DAO成员对于Tornado Cash的运营享有收益权益,这已构成《IEEPA法案》中的“任何利益”要件,因此Tornado Cash本身及其使用的虚拟资产钱包地址可以成为被制裁的“对象”。

法院还指出,原告所理解的“利益”概念是不正确的,《IEEPA法案》中的“任何利益”(any interest)要件不能被狭隘的理解为财产利益或所有权利益(property interest or ownership interest),而应当做文义解释,即最广义上的“任何一种利益”。

(二)制裁案未违反美国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护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诉讼中,原告所援引的判例并非之前所说的“代码即言论”的标志性判例,而是使用了“梅耶案”(Meyer v.Grant),该案件是一个发生于1988年的与言论自由(确切的说是结社自由)相关的案件,有兴趣的伙伴们可以自行查阅梅耶案。

在本案诉讼中,法院认为“梅耶案”与本案争议焦点无关,Tornado Cash的制裁没有排除原告(或其他任何人)为政治目的花钱或捐款,也不排除各组织接受匿名政治捐赠。法院还强调:“Tornado Cash可以是原告维护其财务隐私、交易安全的首选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这是他们唯一的方式。”换言之,该制裁案并不侵犯公民交易自由的权利,Tornado Cash不能用还能用其他的合规隐私交易工具。因此,Tornado Cash并不构成对公民自由权利的任何限制。
 
02
本裁决对行业的影响
 
飒姐团队认为,本裁定对于整个区块链、虚拟资产行业产生的深远影响主要在两个方面:

(1)对区块链相关技术创新的限制;

(2)对虚拟资产平台反洗钱合规的要求增加。

实际上,技术中立作为一项普遍受到世界各国尊重的基本原则,其已经体现在各国的立法中,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技术,其发展依然受到严格的限制。

此前,隐私交易工具始终处在一个灰色领域,一方面,隐私交易工具能够有效的帮助用户提高交易的安全性、隐秘性,有效的防止了自己的线上交易被外界知晓;但另一方面,这种隐私交易工具却容易被洗钱组织所利用,将诈骗、盗窃等上游犯罪得来的虚拟货币短时间内清洗干净,渐渐使得隐私交易工具成为了一种弊大于利的技术产物。

此次裁决既是对美国政府及OFAC相关制裁权利的确定,亦是一种变相的行政权利扩张。飒姐团队预测,未来还会有多项区块链相关技术可能被实施制裁,DAO等组织形式再不能拥有制裁上的“免死金牌”,技术创新的边界将会进一步锁紧,在美国创业的伙伴们也需要随时注意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另外,反洗钱作为当前虚拟资产平台的重点、热点,务必需要引起大家的注意。无论是在美国还是中国,反洗钱都是平台必须履行的重要合规义务,Tornado Cash真正的原罪并不在于技术,而在于该种隐私技术不能受到合理的监管。根据美国OFAC的消息,Tornado Cash已经为某第三方国家的特定组织清洗了超过数十亿美元的虚拟资产,这才是真正的“原罪”。
 
03
写在最后
 
当然,飒姐团队并不认同美国相关监管机构通过诉讼逐渐扩大自身行政监管权利的做法,如果监管机构的监管权利不受限制,那么其危害可能远比小小一个Tornado Cash不受监管的技术危害更甚。隐私技术作为区块链中具有代表性的底层技术之一,其发展本身并无危害,因此如何将监管与技术发展进行合理的平衡是一件亟待美国监管机构考虑的事项。

这就要求监管机构一方面,切不可任意对“公共利益”“监管必要性”等做扩大解释;另一方面法院也需要发挥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约束,多方合力之下,才能促进虚拟资产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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