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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央行数字货币:引领未来支付时代的革新之道!

肖飒 · 零壹财经 2023-10-24 15:48:40 阅读:12486

关键词:央行支付数字人民币数字货币金融机构

作者 | 肖飒团队 来源 | 零壹财经专栏 2023年10月19日,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在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平台达成了首单国际原.油跨境人民币结算交易,购得一船100万桶原.油。事情本身并不复杂,但值得关注的是,本次交易将首次采用数字人民币进行结算。 事实上,...

作者 | 肖飒团队 来源 | 零壹财经专栏
 
2023年10月19日,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在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平台达成了首单国际原.油跨境人民币结算交易,购得一船100万桶原.油。事情本身并不复杂,但值得关注的是,本次交易将首次采用数字人民币进行结算。

事实上,早在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就成立了研究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专项部门,开始对发行框架、关键技术和流通环境及国际相关经验进行研究。就在刚刚结束的2023中国(北京)数字金融论坛上,博鳌亚洲论坛副理事长周小川便就央行数字货币的发展前景作论坛主旨发言。直到现在,关于法定数字货币的讨论依旧热度不减,也经常有客户向飒姐团队咨询法定数字货币相关事宜,今天飒姐就来聊一聊央行数字货币。
 
01
什么是央行数字货币?
 
央行数字货币(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以下简称“CBDC”),又称法定数字货币,是指由一国货币当局(中央银行)基于国家信用发行的新的法定货币形态,是法定货币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延伸,具有法偿性。

由于各国央行数字货币的技术选择路径不同,对数字货币赋予的含义也有所不同,全球尚未对央行数字货币的定义达成共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年发布的《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下称白皮书),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是定位于现金类支付凭证(M0),采用由央行作为数字货币的发行人,由商业银行、电信运营商和第三方支付网络平台公司等承担向公众兑换职能的双层运营模式(在双层运营体系中,第一层是人民银行,由其对制定商业银行批发数字人民币并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第二层是商业银行等机构,其面向社会公众负责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流通服务)。在这种发行制度下,央行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和经济价值与现金相同。
 
02
主要国家央行数字货币的实践
 
从全球范围观察,虽然各方都在积极探索并加强数字货币基础设施建设,但并没有就制度建设或规则形成统一共识。从2015年开始,加拿大、日本、欧盟等国家或经济体的央行进行了内部实验,重点研究有助于提高大额支付结算效率的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改善金融骨干网之间的金融传输效率,提升金融机构之间金融传输的可监控性和效率,如加拿大Jasper,欧洲央行Stella项目等。

美联储对CBDC研发独树一帜。私人数字货币率先在美国出现,Libra成为私人数字货币领域的全球引领,美国看到数字稳定币对美元地位的冲击和挑战,于是公共部门对央行数字货币从保守否定,转向审慎探步,进而加紧推进的颠覆性转变。美国开始以维护全球美元霸权的战略布局来推进CBDC,比如,以普惠金融旗号推行数字货币,借“去现金化”开拓市场;加强政府与私营部门合作,以增强在全球数字货币竞争中的实力。
 
03
央行数字货币与现金的联系与区别
 
数字人民币是顺应时代对现金补充的一种产物,是现金的另外一种存在形式,和人民币一样,使用时应遵守现行的所有关于现钞管理和反洗钱、反恐融资等规定,对央行数字货币大额及可疑交易向人民银行报告。不过,尽管数字货币的法律定位与现金相同,但法定数字货币因其形态、流通方式的特殊性,至少在目前仍与现金在规范层面存在着一些差别。

首先,法定数字货币以特定加密字符形式存在,市场主体在使用数字货币需要注册账户,通过账户之间或交易设备之间的流通划转完成交易。而现金以纸币、硬币作为实物载体,持有现金不需要任何门槛,能够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进行畅通流转。

其次,法定数字货币的流通受制于电子账户和终端设备的存在和有效运行,无法像现金那样可独立进行支付,尤其是当债务人由于各种原因(如经济、技术、环境原因)无法有效使用手机等相应设备时,法定数字货币的独立支付就受到极大限制,从而导致在目前的技术阶段中,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偿性在事实上受到限制而表现为一种有限法偿性。
 
04
央行数字货币和微信支付、支付宝有啥不同?
 
因为数字人民币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和支付宝、微信支付类似,都通过手机实现交易行为的便捷达成。但实际上,二者存在着较大的不同。用穆长春的话说就是,微信支付、支付宝和数字人民币不在同一维度上。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是金融基础设施,是“钱包”;数字人民币是支付工具,是“钱包”的内容。一个是钱,另一个是支付工具,相当于钱包,完全性质不同的两个东西,当然没有可比性。

在法律层面上,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与现金一致,也遵循着“占有即所有”的规则。因此在交易过程中,数字货币的持有人在商业银行无需开设账户,即数字货币的持有人与银行之间并无法律关系。用法定数字货币进行支付时,实现的是货币所有权的转移。而传统电子支付的本质是将银行存款对应的债权通过支付进行转移,转移对象为基于付款人和支付银行之间的支付委托合同、收款人和托收机构之间的托收委托合同的债权。

因此,尽管表现形式差异不大,但两者的实质差异不小,万不能以看待现有的电子支付的目光去看待和研究法定数字货币。
 
05
写在最后
 
央行数字货币一经研发,就进入各国货币制度创新和推进的快车道。在全球经济结构重大调整、单边保守主义冲击多边合作、国际经贸规则效力面临挑战之际,央行数字货币加速了国际货币秩序重整,成为各国抢滩国际货币势力范围、争夺国际货币规则话语权的重要砝码。

除此以外,在可预见的未来,数字人民币将与纸币长期处于共存的状态。由于数字人民币具备无形性、数据性等区别于纸币的特征,在假币等问题上,数字人民币具有区别于纸币的特殊性。因此,我国在进一步思考私人数字货币禁业的制度保障和规约问题的同时,也要关注央行数字货币法律制度完善,这是接下来不能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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