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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一刀魂断?P2P到底能否有现金贷?

麦芽糖 · 零壹财经 2017-12-04 11:52:24 阅读:6249

关键词:P2P整顿现金贷监管

【01】 12月1日晚,整顿现金贷的正式通知《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出来。 各种标题党出没,又成功震惊了一堆小伙伴。尽管回答过很多次,但还是各种担心充斥…… 哎......没办法,麦芽理解:毕竟投资的都是钱嘛。 今天再彻底来解读下,现金...

【01】

12月1日晚,整顿现金贷的正式通知《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出来。

各种标题党出没,又成功震惊了一堆小伙伴。尽管回答过很多次,但还是各种担心充斥……

哎......没办法,麦芽理解:毕竟投资的都是钱嘛。

今天再彻底来解读下,现金贷新政带来的影响。

就问:

这整顿,到底整顿的是哪类对象?我们投的P2P有没有影响?P2P可不可以开展现金贷业务?有现金贷业务会怎样?

未来的现金贷业务该如何开展才是合规正确姿势?

其实,这些疑问在此次的“通知”中,都有明确的答案。

【02】

首先给大家开解,最紧要的问题:这则通知对现金贷的整治,对P2P有多大影响?P2P平台可不可以有现金贷业务?

关于通知里P2P的部分,原文呈现给大家:

一共两处,第一处是通知全文里的第二条第三点“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里:

“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

第二处是通知全文第四条整条:

“四、持续推进,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二)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四)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翻译一下这两处的意思是:

首先“禁止通过网络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禁止的对象、整治的对象是专门进行现金贷的放贷公司,而非网贷平台。

那么,作为网贷平台不要再以合作机构的方式,将资金批发给现金贷公司就行了。

那么对于,P2P平台能否开展现金贷业务呢?

这里第四条第一点说的很明白:可以、可以、可以,只要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年36%)就行了。

并且,这里的36%不是借款的名义利率,而是结合把手续费、服务费、管理费等以各种名目收取的费用折合为年利率,不得超过36%。

严打的就是高息放贷滋生的各种套路贷、陷阱贷。让小额信贷回归真正信贷本质,而非套路牟利。

那么可以的话P2P可以怎么开展现金贷业务?

第四条第二点明确:获客、信审、风控都得自己干,不能外包。并在第四点说明白:撮合的借款对象,不能是:在校学生、不具备还款能力的人。把资金以现金贷名义,借给那些买房付首付的、配资,都为禁止项。

第三点说的是P2P做现金贷的方式:网贷做现金业务,只能撮合投资人与借款人。不能接银行的资金。

这规定,其实跟咱们之前预测的一样:

整顿对象主要是专门放贷的现金贷公司,不是P2P平台。P2P平台只要操作符合网贷监管细则,作为信息中介,去做撮合就行。P2P原本就不是牌照化管理,也就无所谓有无牌照的问题。(如果某网贷平台,有网络小贷牌照,那当然是好事。因为这样业务有更大拓展空间。)

所以,网贷可以有现金贷业务,只要综合利息、撮合借款对象都在规定范围内,就行。

这么直接直白,麦芽一定已经说清楚了吧。如果小伙伴还有担心。这类小伙伴,可能买银行理财更适合。

另外,之前麦芽有提过现金贷的整治,会对做资金批发的平台有影响。特意去仔细看了,两家做资金批发比较大的平台。

发现他们早在今年一季度就开始做业务调整:

一家平台的调整是:机构合作的资产全部调整为消费分期,现金贷业务自己开发,并在平台做业务撮合;另一家是:引进的资产调整为消费分期和传统的房产抵押贷款。

这说明,还是一句话:靠不靠谱,还得看平台。平台没问题,那么他们的政策嗅觉一定比投资人灵敏,调整合规也会走在投资人前面。

好,P2P的事就说完了。

【03】

那么回答文章开篇留下的问题:

现金贷到底该如何开展业务?

1)有牌照的开展,没牌照的禁止开展。一定要持牌经营的对象说的是专门做放贷的信贷机构(姑且称独立现金贷平台),而非P2P。

违规开展业务的:“按照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依法打击和取缔。”

并未经批准进行放贷的:“各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

2)放贷利息严格限制在年息36%的上限,并“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即,以各种名目收取的费用都要折合成年化利息,并这个年利息不得超过36%。

3)不得套路贷,“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

4)不得暴利催收,“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关于放贷的方向与放贷的资金来源:

1)“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

2)“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也就是不能借给在校学生,现金贷资金不能流入楼市、不能流入股市。

3)资金来源:

“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

也就是,不能非法集资非法吸存。不能借道金交所、互联网理财平台融资,也不能在P2P平台融资。

而银行的资金,也只能放给有牌照的现金贷平台。另外,对于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银行不能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的信贷核心环节外包给第三方机构。

也就是助贷模式被切掉。

总之一句话:独立现金贷平台将牌照化经营与管理,有牌照的从利息上限、催收、借款对象、借款方向上进行限制性规范,并要求严格资信审查,刨除老赖借款人。

另将从资金来源、打击与取缔等各种软硬手段上,切断未经批准经营机构的现金贷业务。全面整顿现金贷市场。

所以,这条政策“通知”,对P2P影响不大。该怎么投,还怎么投。没必要瞎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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