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P2P,如何面对“立案后抓人前”的时刻?
肖飒 · 零壹财经 2019-01-21 14:20:54 阅读:12384
这一周很重要,“稳定”是关键词,一旦P2P公司出现兑付问题,容易涉嫌刑事犯罪。对于之前已“暴雷”的网贷平台而言,近期也许是一个“时间节点”,请各方做好相应准备。
对于已暴雷平台的实际控制人
关键词:筹款、希望
作为平台的实际控制人,在已立案的情况下,最大的“利用价值”是筹集款项,减少出借人损失。只要认识到这个问题,实际控制人就应该知道自己的主要工作方向。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实际控制人往往有种幻想,期待能够通过重启炉灶的方式救自己。由于项目周期和融资周期等现实问题,通常结果是杯水车薪,还浪费了时间成本。
我们建议,实际控制人没有必要逃避,既然已经立案也就基本确定了自己在案件里的第一号被告人的地位,再进行内部泼脏水和互相撕咬,完全没有意义。率领现有团队筹措资金,将“不良资产”盘活,才能救大家。
对于广大平台出借人
关键词:理性、眼光长远
咱们都知道“杀鸡取卵”的故事,在网贷平台涉刑案件中,我们见过太多类似的故事。有没有必要把“自融”企业逼上绝路,值得商榷。
从现实角度讲,我们出借人的终极诉求是:还钱。但我们应该知道,“短融长投”是目前国内项目的基本面,资金一旦投放到实体项目中,运作周期较长,盈利难度较大,这是事实。有时候,我们看平台出借给房地产楼盘,其周期大约一年半,但出借人往往等不了那么久。这确实是个矛盾,既然如此,要想解套,其实就是要做个取舍。
回收现金当然是最优选择,但如果平台有现金,根本就不会暴雷。咱们现实一点,是否可以接受房产、债权、股权、车辆、实物?有这些总比什么都没有强。
对于平台高管及员工
关键词:不要慌、稳住
一盘散沙,更做不成什么事。
现实中,我们见过员工带领出借人去“闹事”造影响的案例,这种做法不可取。员工的身份往往具有“双面性”,既是嫌疑人又是集资参与人。此时,不可以冲动地把自己当成普通受害群众,而是理性地认识到自己的法律地位(共犯)。
我们建议平台高管和工作人员,主要从事两方面的工作:第一,协助办案机关做好维护稳定的工作,主要体现在接待并安抚现场的出借人,传达办案机关的精神;第二,协助平台实际控制人追款,主要体现在到各出借企业催收,努力协助资产变现,为出借人挽回损失。
当然,高管和员工在正式立案后应当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做好“自首”与否的决定,在必要时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配合取证等工作。
写在最后
网贷案件暴雷后,被正式立案的不在少数,但办案机关都会给适当时间让平台进行“自救”。我们建议各方认识到这个时间节点的关键意义,不要做无谓的“折腾”。
实际控制人,不要妄想跑路或者脱保,猎狐行动会在海外形成抓捕力量;同时,国内天眼系统也会锁定“人脸”,进而采取堵截和控制。还是把思路放在怎么跟出借人协商上面,努力让其接受平台的兑付方案。提醒一句,狼来了的故事,不要重演,否则万劫不复。
广大出借人,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把企业逼死了谁还能帮咱们赚钱呢?!情绪一定要稳定,理性地看待问题。在能接受的范围内,实物或其他东西可以考虑。现金拿着还会通胀呢,何必执着于cash。
平台高管和员工,冲动是魔鬼,想好自己的法律定位,积极配合维护稳定和催收,在力所能及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办案,也许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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