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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广告违规屡禁不止 各家公司应该怎么做?

互联网+ 东东 零壹财经 2018-03-05 阅读:5710

关键词:互金违规e租宝现金贷监管

实际上,自“e租宝”事件发生之后,监管层就加强了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相关广告的监管审查。
近日,山东和上海两地工商局先后发文对宜信、拍拍贷现金卡等互金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在相关处罚文件中,“浅橙科技”(运营现金贷平台现金卡)、“拍拍贷”分别处以罚款80万,宜信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被处罚款3万元。 

这三家公司实际违法行为如下:

现金卡:当事人利用其新浪微博账号和新浪粉丝通广告推广,发布含有“裸贷”时间图片的广告,在其新浪微博账号发布含有“男女搂抱牵手”图片广告并配有格调低下庸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的文字,违反《广告法》的规定。

拍拍贷:当事人在其自有网站发布“拍活宝产品”广告,含有对投资回报预期收益的保证性承诺,并对可能存在的收益风险未予警示;当事人还未经他人同意发送电子邮件广告,其中宣称“你的信用额度¥500,000马上使用”的承诺实际无法兑现,构成虚假广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宜信枣庄分公司:当事人打着“普惠金融”的幌子,通过广告宣传册发布了含有“枣庄信贷服务中心”等内容的广告,该“信贷服务中心”实际并不存在,是为了宣传效果虚构杜撰出来的,其上述行为违法了《广告法》有关规定。

实际上,自“e租宝”事件发生之后,监管层就加强了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相关广告的监管审查。

2016年10月,工商总局曾发布《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整治要突出重点行为。互联网金融广告应当依法合规、真实可信,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是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  

二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  

三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的。  

四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  

五是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  

六是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或与许可内容不相符的。  

七是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  

八是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  

九是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  


2017年9月,工商总局等十部委联合印发文件《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工作方案》,方案中显示,银监会将针对涉及非法集资内容的违法广告,加强整治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会同工商部门推动出台金融广告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银监会会同工商等部门依法、依职责责令停止相关广告发布活动。  

在今年2月份央行流出的《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金融广告治理工作的通知》中,治理工作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机构、重点行为的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金融产品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同时,强化金融广告行业管理,建立并完善金融广告治理长效机制,为金融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实际上,各家现金贷公司在推广时经常会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发送电子邮件广告或短信。而这种情况恰恰是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  


网贷公司及其他互联网理财平台也时常会夸大引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或者在使用时不表明出处,以及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不明确表示出来,故意含混内容,给消费者造成误解。上述行为都有可能被工商部门裁定为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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