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网贷平台以非吸罪被宣判
快讯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6-11-21 阅读:2212
关键词: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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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安北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被告人高文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 被告人安北华、高文军非法吸收的未退还赃款人民币3874478.12元,依法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人。据法院判决文书, 自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期间,被告人安北华和高文军通过网络宣传投资高息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共计吸收资金人民币13793800.28元,给孟X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874478.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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