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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线解读 | 央行首度提及新版个人征信报告:确认了什么,否认了什么?

监管 赵越 零壹财经 2019-04-23 阅读:12698

关键词:个人征信报告央行个人征信征信系统

此次,央行征信中心的官方回应又向外界传达了哪些信号?
4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就征信系统建设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相关内容。央行征信中心就征信系统升级优化进展及个人征信报告变化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官方回应。


之前,曾有媒体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已试运行新版个人征信报告,并将于5月份进行正式切换,并有一份印有“培训参考”水印的授信机构版的新版个人征信报告在网上流传开,零壹财经·Fintech前线也对新版个人征信报告的内容及变化进行了解读(27处变化!新版个人征信报告将上线,销户“洗白”、“假离婚”买房……难实现)。此次,央行征信中心的官方回应又向外界传达了哪些信号?零壹财经·Fintech前线对央行征信中心答记者问内容进行了梳理、解读。

一、确定变化

根据央行征信中心的官方回应,新版个人征信报告除上线时间不确定外,内容变化和零壹财经·Fintech前线之前的解读大致相同。

1、是否有新版个人征信报告?何时上线?

根据央行征信中心答记者问的相关内容,确实有新版个人征信报告上线。但是由于目前系统升级优化工作仍在进行当中,新版个人征信报告并无明确的上线时间表,目前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查询的征信报告不是所谓的新版个人征信报告。

2、拟推出的新版征信报告发生了哪些变化?

根据央行征信中心答记者问的相关内容,新版个人征信报告的内容确实发生了一些变化。

第一,个人基本信息中增加了国籍等信息;

第二,信贷信息中增加了共同借款、个人为法人担保、法人为个人担保等信息;

第三,改变了还款记录的展示方式;

第四,信息更新频率进一步提升;

第五,征信报告展示方式进行了部分优化。

二、澄清误解

此次,央行征信中心的答记者问也澄清了之前大众对于新版个人征信报告内容的一些误解。

第一,对于还款记录时间的误解。

据之前媒体报道,新版个人征信报告的还款记录由原来的2年延长到了5年。根据央行征信中心此次的官方回应,现行个人征信报告也展示了5年的还款记录,新版个人征信报告只是展示方式略有差异。

现行个人征信报告还款记录
注:查询时间为2011.11.15

网传新版个人征信报告还款记录
注:查询时间为2015年6月1日

第二,对于采集个人水费、电费和话费等公用事业缴费信息的误解。

央行征信中心表示,征信系统尚未采集个人水费、电费缴费信息。与现行个人征信报告的模版一样,新版个人征信报告设计了水、电、电信等公用事业缴费信息的展示格式,但在实际采集时,征信中心将与相关数据源单位协商,并在数据源单位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同意后才报送数据。

央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向有关媒体透露,目前征信系统并没有采集水电缴费信息,电信缴费信息只采集基础服务的缴费信息,不包括电信增值服务的缴费信息。

三、解答疑惑

信贷信息是个人征信报告的核心,也是新版个人征信报告的主要变化部分。央行征信中心的此次回应也解答了一些大众对于新版个人征信报告相关内容变化的疑惑。

1、为何考虑采集“共同借款”信息?

央行征信中心考虑在新版个人征信报告中增加“共同借款”信息,所谓“共同借款”是指一笔贷款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共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借款。一方面是基于国际征信实践;一方面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2、为何展示“5年还款记录”?

个人征信报告展示“5年还款记录”是为了更好地展示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帮助公众积累信用财富,促进获得融资。

《征信业管理条例》也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四、回应争议

目前,公众关于个人信息的争议主要集中于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所有权问题,而且随着个人征信报告采集信息范围的不断扩大,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日益被关注。央行征信中心也就何如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行了回应,并提醒信息主体注意个人信用信息保护。

1、维护信息主体的同意权

央行征信中心一方面会督促金融机构履行授权义务,合规报送数据,另一方面会严格规范机构用户的查询行为,加大对违规查询的监测力度。

2、维护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异议权、更正权及重建信用记录权

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信用报告,如果对信息存在异议,可提出申请,征信中心会同金融机构开展异议处理工作,信息主体可得到信息异议处理和更正服务。同时,央行征信中心再次明确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

3、保障信息主体信息安全

个人征信报告涉及到了信息主体教育、职业、信贷和公共记录等各方面的信息。央行征信中心表示会严防信息泄露风险,保障信息安全。

4、个人应注意保护信用记录安全

对于信息主体如何保护个人信用记录安全,央行征信中心强调应注意保护个人身份证件、保管好个人征信报告、公共网络保存和查询的信用报告要及时删除。

五、未确认信息

根据此前流传出的版本,新版个人征信报告有一项明显的变化是增加了反欺诈警示,对于这项内容,央行征信中心此次并未做出回应。而关于这项内容的具体操作标准,新版个人征信报告并未做出解释,央行征信中心也没有官方文件对此进行解释。

据零壹财经了解,关于反欺诈警示的相关执行标准,央行仍在讨论中,尚未形成共识。

以下是答记者问全文:

一、目前我国征信系统建设情况如何?

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人民银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积极组织金融机构建设征信系统。2006年,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正式上线。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具体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征信系统。

征信系统(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在促进金融交易、降低金融风险、帮助公众节约融资成本、创造融资机会、提升社会信用意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信用报告已成为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的“经济身份证”。目前,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已采集9.9亿自然人、2591.8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分别接入机构3564家和3465家,年度查询量分别达到17.6亿次和1.1亿次。

征信系统上线运行以来,为不断提高征信服务能力,征信系统软硬件优化升级工作持续进行,确保了征信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增加征信有效供给、提升征信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金融科技的发展也进一步为提升征信系统服务水平提供了技术支撑。为更好地满足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征信需求,征信中心适时启动了新一轮的系统升级优化工作,即各界所说的二代征信系统建设工作。

二、目前征信系统升级优化进展情况如何?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查询的信用报告是哪个版本?

目前征信系统升级优化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并无明确的上线时间表。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查询的信用报告没有变化,不是所谓的新版信用报告。

三、优化升级后的征信系统有哪些变化?

此次征信系统的优化升级,重点是提升系统性能、优化信用报告内容和展示、改进产品加工和服务方式、完善系统管理等,努力提高运行和服务效率,为金融机构、社会公众等提供更好的征信服务。

四、优化后的信用报告有哪些改进?

征信系统运行十多年,信用报告的基本结构和内容已基本稳定。新版信用报告的改进,主要在优化界面展示、提升可读性方面做了调整。拟推出的新版信用报告与目前的信用报告版本相比,增加了一些信息,如:个人基本信息中增加了国籍等信息,信贷信息中增加了共同借款、个人为法人担保、法人为个人担保等信息。另外,新版信用报告的信息更新频率将进一步提升,信用报告的展示方式也进行了部分优化。

五、新版信用报告对个人经济生活会产生什么影响?

仅就本次升级而言,由于升级前后向征信系统报送数据的机构和数据种类没有大的变化,因此,对个人经济生活的影响不会发生太大变化。

六、征信系统采集个人水费、电费和话费等公用事业缴费信息吗?

目前,征信系统尚未采集个人水费、电费缴费信息。

征信中心自2006年开始探索采集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先消费后付款”的公用事业缴费信息,目的是扩大征信系统的覆盖面,为更多的有经济活动的个人建立信用档案。2006年,曾与原信息产业部联合发文合作,坚持“稳妥、谨慎、成熟一家采一家”的原则,采集个人电信正常缴费和欠费信息,其中欠费信息只采集欠费2个月以上的信息。在严把数据质量关的前提下,此类信息采集工作在各地谨慎推进。

根据国际实践和全球趋势,公用事业“先消费后付款”的缴费信息,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借款人的偿还意愿,特别是没有或信用记录较少的信息主体,有助于这些主体获得信贷。

从我国情况看,目前仍有4.6亿自然人没有信贷记录。对这部分人群,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前提下,采集“先消费后付款”的公用事业缴费信息,有助于帮助更多缺少信贷记录的个人建立信用记录,帮助放贷机构评估其信用风险,促进其获得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因此,与现行信用报告的模版一样,新版信用报告设计了水、电、电信等公用事业缴费信息的展示格式,但在实际采集时,征信中心将与相关数据源单位协商,并将严格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规定,在数据源单位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同意后才报送数据。同时,征信中心将严把数据质量关,只有在确保数据质量和安全的情况下,才会切实将数据采集入库并对外提供查询。

七、为什么要考虑采集“共同借款”信息?

所谓“共同借款”是指一笔贷款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共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借款。根据国际征信实践,共同借款信息会同时展示在每个借款人的信用报告中,金融机构在评估借款人信用风险时会把共同借款信息考虑在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因此,有必要将共同借款信息展示在每个借款人的信用报告中,真实、准确反映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征信中心积极探索在新版信用报告中增加“共同借款”信息采集内容,本着“尊重事实”原则,将借款信息同时展示在每个借款人信用报告中,如实反映借款人负债情况。如后续借款主体发生变更,征信系统将按照金融机构的上报信息,及时更新信息,客观记录实际情况。

八、新版个人信用报告中为什么设计展示“5年还款记录”?

新版个人信用报告设计展示“5年还款记录”(包括还款状态、逾期金额),现行个人信用报告也展示了5年的还款记录,只是展示方式略有差异。个人信用报告展示“5年还款记录”是为了更好地展示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帮助公众积累信用财富,促进获得融资。

九、征信系统如何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征信中心严格遵守《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征信活动,切实维护信息主体知情权、同意权、异议权等合法权益,严格保障信息安全。

一是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同意权。严格遵守报送数据授权和查询数据授权制度,督促金融机构履行授权义务,合规报数和查询。严格规范机构用户查询行为,加强对违规查询的监测力度,及时发现违规查询行为并采取措施制止。

二是切实维护信息主体知情权。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信用报告。征信中心通过互联网、现场柜台、自助查询机等多种方式提供查询服务,引导公众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规范信用行为。征信系统正式对外提供服务以来,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量逐年上涨,2018年查询量达到9688.3万次。

三是切实维护信息主体的异议权和更正权。征信中心会同金融机构认真开展异议处理工作,不断提高异议处理效率,确保信息主体得到及时、专业的异议处理和信息更正服务。2018年,共受理个人异议申请4.1万笔,异议回复率99.6%,异议解决率99.2%。

四是切实维护信息主体重建信用记录权。征信系统建立信用信息修复机制,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期限后从信用报告中删除。

五是切实保障信息主体信息安全。征信中心高度重视征信信息安全工作,不断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多维度全方位提升安防水平,确保征信系统常年安全稳定运行,严防信息泄露风险,保障信息安全。

六是持续加大征信宣传教育力度。征信中心积极开展征信宣传工作,运用多种宣传载体和途径,宣传征信知识,不断提升公众对征信的了解程度。未来,待新版信用报告正式使用后,征信中心将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提醒信息主体关注自身信用状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个人如何保护自己的信用记录安全?

征信中心提醒您,要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注明用途;保管好个人信用报告,不随意丢弃信用报告,不要轻易把信用报告提供给其他商业机构;在公共网络查询、保存信用报告后要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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