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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解读P2P网贷试点备案政策及“破局”之道 | 零壹智库第34期闭门会

网贷 沈拙言 零壹财经 2019-04-20

关键词:P2P试点备案闭门会P2P网贷注册资本网贷监管

全新监管政策下,一轮新的行业洗牌即将开始。
近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流出。根据方案,会将网贷机构分为区域性和全国性的经营平台,并在实缴注册资本、风险准备金和风险补偿金等方面作出区别规定。

政策影响下,P2P网贷行业新一轮的洗牌即将开始,行业"破局"或将随着政策的出台一触即发。面对不断严峻的监管环境,网贷平台将何去何从?

零壹财经·零壹智库对P2P网贷行业进行了六年的跟踪研究,此次,也在第一时间邀请行业专家学者、律师及高管等人士,再次在行业变革的浪尖上,集各方力量,探索行业未来方向。

4月12日,零壹财经·零壹智库第34期闭门会"破局--网贷备案政策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金融风险管理研究院副院长郭华,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张羽,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出席闭门会并对P2P网贷试点备案政策从立法层、自律组织层、司法层作出解读。

此外,PPmoney网贷CEO胡新、洋钱罐CMO严峻、峰向标CEO商磊、工场微金副总裁张巧生、爱财集团副总裁甘小虎、百乘金科&金蛋理财副总裁尹佳、达飞云贷执行副总裁郑翌、友信金服副总裁邹丹莉、真融宝战略合作总监马志磊、花生米富金融产品中心总监张旭东等行业高管出席会议,人人贷微贷网有利网、轻易贷、小赢科技、网信、恒丰银行麻袋财富钱牛牛现金巴士等机构参与交流。

闭门会由零壹财经合伙人、副总裁、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主持。

会议讨论了备案试点政策诞生的监管背景、详细指标以及行业发展方向,到场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作出相关讨论。

郭华从立法机构、立法逻辑、监管方向解读

郭华表示,P2P网贷由银监会普惠金融部监管,主要监管模式是中央制定规则,地方负责执行。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部分冲突:例如,"7+4"监管框架下,中央将监督管理权下放给地方,地方执行过程中存在较多因地制宜因素,如何发挥地方金融监管积极性与全国统一规则,则是依法行政需要遵循的,否则,会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国策出现紧张关系。

故而,网贷的监管回归银保监会,由于政策上将其定位信息中介,于是导致"全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全面负责网贷行业监管。

现有流出的备案政策蕴含了对网贷平台要求由单纯的"信息中介"转变为承担部分信用中介功能的痕迹。

严格意义上,单纯信息中介本不应银保监会监管,现在的金融信息服务管理归国家网信办管理,但P2P网贷其中涉及的功能与行为具有浓厚的金融属性,按照凡是金融活动都必须纳入监管,所以才有银保监会管理。点对点交易的交易模式较之网络小贷风险更高,故而要求也应当更高。

关于备案试点政策的全国性平台与区域性平台问题,郭华表示:区域性平台流动并非不可,但需经过迁入地当地监管部门同意。

对出借人单一平台出借额20万的上限规定,郭华认为可能参考的是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追究刑事责任的起步金额为20万元。

张羽:建议多家机构联合拿"牌照"将注册资本金当作风险准备金使用可能性不大

张羽表示,对于备案试点政策的要求,很多机构坦言门槛过高,超出了承受能力,现有标准下大部分平台将无法通过备案。

高门槛下建议多家机构抱团取暖:注册资本金、风险准备金单家平台无力承受,可考虑联合多家机构,达到资金、业务融合。多家机构联合拿一张"牌照"具备较高的可行性。

注册资本金能否当作风险准备金使用?张羽认为可能性不大。参照银行,风险准备金无法挪用,而注册资本金可用于日常经营。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需占资本充足率半数以上,以此逻辑看,注册资本金全额作为风险准备金使用可能性不大,最好的情况是允许少量使用。

备案试点政策执行完成的时间节点为2020年12月末,,这代表P2P网贷平台仍有足够的时间来适应新政或提供相应的建议。

张羽提醒从业机构对出借限额不必过于悲观:若备案成功,对在平台已注册但后续撤离的用户,平台可通过运营手段将其激活,用户量的增长可以弥补出借限额对成交规模造成的负向影响。

肖飒:备案时间先后或可掀起洗牌建议选择区域性赛道

肖飒表示,备案试点细则中要求各地最晚于2019年6月底启动相关备案政策,部分地区先行试点。发达地区若获得先行备案试点权,相对不发达地区平台可能需要面对出借人/借款人的质疑,甚至承受大量用户的流出。

当下要求全国性平台与区域性平台进行划分,但因互联网不分区域,全国性平台的备案必然相当激烈,建议平台量力而为,选择合适自身发展的赛道。

关于股东的选择,肖飒建议从业机构谨慎为之,尤其观察其是否持续盈利。已有多家机构受到了来自股东方的掣肘。

备案试点方案要求同一网贷平台出借人债权转让不能超过3次,肖飒表示这一限制还要根据是否可以满足出借人实际需求来判断。

对于行业而言,当下比较艰难。肖飒希望从业者都能顺利挺过去,而能挺过去的方式大约包含如下两种:①并购;②被并购。

从业机构讨论:监管新规下机构落实难点

备案时间节点的明确对于当下网贷从业机构来说无疑是一针强心剂,但实际执行过程中面临哪些难点?

1)对于经营业务的划分。首先是"本省用户"与"外地用户"的判断依据是什么?其次当下各平台资产/资金分布于全国各地,贸然清理跨省存量业务,对借款人及平台均可能造成巨大资金缺口,引发更大范围的倒闭潮。

2)出借人的出借限额。到场机构表示,对于多数平台来说若严格落实20万限额,待收余额或将减少1/3以上,大额出借人是很多平台资金端的主要力量。小额出借人相对来说风险承受力、稳定性更差,行业/企业发生变化时可能带来的不稳定因素也更大。

3)自动投标的存在意义。多机构表示,互联网金融行业本身基于技术驱动,平台恪守信披底线,信息完全对出借人公开并签署相关协议,自动投标工具的存在意义主要是为出借人提供操作上便捷性。但现有信息披露程度能否满足出借人做出自主判断的需要还有待商榷。

4)股东、高管要求未足够明确。备案试点方案要求股东的盈利能力、无失信记录和纳税惩罚记录等,但未明确对新入与历史股东的要求。历史存量股东的退出如何进行,是当下机构存在的疑问。

5)各地区备案标准统一性待明确。当下要求各地监管因地制宜区分对待,平台自主选择经营地仍需考虑到各地区监管部门的意愿,迁移标准的统一性亟待完善。

6)一般风险准备金与风险补偿金的比例。当下全国性平台要求借贷余额3%的一般风险准备金、6%的风险补偿金,共计借贷余额9%的资金需要专户存管不可挪用,对平台日常运营成本构成挑战,严重压缩了P2P从业机构的利润空间。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种情况下,平台要想生存下去,势必会提高借款利率、压低出借利率,导致借款人融资成本上升,这一极有可能产生的结果是否有违普惠金融的初衷?

7)备案"牌照"价值与可持续经营盈利之间的关系。当下准入门槛如此之高的P2P网贷备案落实后,是否能够有益于平台可持续性经营?若利润无法支撑当下合规成本,坚持"纵身一跃入龙门"的必要性需要打个问号。

8)转型的方向在何处?《175号文》中曾明确"积极引导部门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而备案试点政策关于转型的表述调整为"对于不再有意愿从事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可引导其进行转型,具体可以转型为网络小贷,也可以逐步改制为消费金融公司,或其他持牌金融机构。",只字未提"助贷",而当下网络小贷新设审批叫停,P2P网贷平台转型之路除了持牌是否仅剩导流一条路?

无可否认的是,全新监管政策下,一轮新的行业洗牌即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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