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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路:数据监管和行业监管下的个人征信发展方向——更多数据应用及监管从严

观点 姚丽 零壹财经 2021-10-21 阅读:3606

关键词:个人数据权利保护个人信用信用经济数据监管个人征信

在峰会上,汪路做了题为《数据监管和行业监管下的个人征信发展方向》的演讲。
2021年10月21日,零壹财经·零壹智库主办的“第一届中国信用经济发展峰会暨2021第三届数字信用与风控年会” 在深圳隆重召开。本次峰会聚焦征信、大数据与风控实务,邀请政府、学术界、金融界、技术界专家和高管共同参与,助力深圳数字经济行业创新发展,探寻信用经济与风控的新征程。

峰会上,零壹智库学术委员、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专业委员会顾问委员、上海立信金融会计学院客座教授、西南财大光华赤信研究所主任、亚太未来金融研究院学术发起人、中国保理专业委员会学术专委会委员、原人行征信中心副主任汪路做了题为《数据监管和行业监管下的个人征信发展方向》的演讲。汪路认为:数据监管和行业监管下的个人征信发展方向,一是要有更多的数据应用,二是监管从严;在守信和个人数据权利的保护上,公共部门要带头。


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专业委员会顾问委员、原人行征信中心副主任 汪路

汪路认为,非信贷的数据应用到个人信用乃至整个信用主体的判断、管理上来,需要法律或监管的明确,以及全社会的研究支撑。而关于数据监管和行业监管下的个人征信监管从严,符合当下人们的个人权利意识在觉醒,也符合当下各行各业都在从严监管的趋势。个人征信和个人数据的监管从严的法规授权,已经赋予公共部门当下和未来需要做的大量工作,要大量的研究工作跟上,和全社会的推动。

汪路认为,公共部门在守信这件事上要带头,首先,建议在经济信用领域的短板---与中小企业和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商务信用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上要带头。另外,公检法作为重要的公共部门,是社会的底线,需要按照新时代司法精神实行公平正义合仁政,才能更好地为信用保驾护航,也是带头守信的重要方面。

关于公共部门在个人数据权利保护方面要带头,汪路认为,一是各类组织和个人都应履行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公共部门也不例外,更要带头。《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了国家机关不履行个人保护义务需承担的责任。二是为了更好地落实个人信息权利保护的法律精神,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范(包括公共部门要带头的要求)还要细化、公开。我国数字经济快速的实践,能否及早建立起良性的、为人民群众带来尽可大的福利而不是伤害,公共部门将起到最关键的作用。

在演讲中,汪路还提到数字经济也有大量的社会科学问题需要研究,希望在这个领域研究问题要注意讲逻辑,以提高研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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