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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互仲科技CEO丁志刚:互联网仲裁迎政策利好,未来机会看三个方面

观点 温泉 零壹财经 2021-03-01 阅读:16411

关键词:互联网仲裁互仲科技互仲科技丁志刚电子数据存证

互联网贷款新规、不良贷款转让试点通知等两方面政策,都将拓展互联网仲裁的市场。

“互联网仲裁行业的发展已经见底,后面只会越来越好。”2月1日,互仲科技CEO丁志刚在接受零壹财经专访时表示。

 

这一判断,不同于外界对互联网仲裁的普遍观感。2018年到2020年,互联网仲裁的发展经历了一轮过山车,从2018年站上风口,到2020年跌落谷底。最高峰时,中国有几十家创业公司涌入这个领域,但是现在一大批公司已经退出。

 

不过,在丁志刚看来,这正是触底反弹的开端。他告诉零壹财经,过去三年,行业没有发展起来,主要有三方面的制约因素:其一,互联网仲裁自身经历了前期的摸索;其二,互联网仲裁业务所服务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经历了波折;其三,互联网与法治的结合、新经济业态对法治进步的推动也需要时间。

 

现在,丁志刚看到,这些因素都在逐渐向好。

 

建立第三方平台  

 

2017年4月,丁志刚在杭州创办了互仲科技。

 

当时互联网仲裁作为一个新兴领域,正显示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在互仲科技创办之前,2015年3月,广州仲裁委成立了全国首个互联网仲裁平台,处理网上交易产生的纠纷。经过两年的实践,互联网仲裁在处理互联网消费金融所产生的批量小额债权方面的价值显现出来。

 

彼时,丁志刚正在一家最早从事电子数据存证的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在大量的业务接触中,他逐渐意识到了互联网仲裁的价值。那时,这家公司有一块业务是为大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存证服务。但是丁志刚发现,许多互联网金融平台在解决贷后纠纷时,进行仲裁或者诉讼的成本太高,打官司划不来。这使得相关业务在互联网金融行业推得比较艰难

 

 

道理很简单,打官司本质上是打证据,电子数据存证是帮助很多公司保留证据的,但是如果即使有证据,官司也没法打,那么要证据也没用。互联网仲裁却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互联网仲裁可以大大节省仲裁成本,使得互联网金融平台用仲裁这个途径解决贷后纠纷在经济上变得有利可图。

    

当时,同样意识到互联网仲裁价值的,是各地仲裁委。不少地方的仲裁委都在尝试搭建网络平台,为当事双方提供服务。但是,这样的尝试很快便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仲裁委的中立角色与商业的冲突——在仲裁案件中,仲裁委扮演的是作为裁判者的仲裁庭的组织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始终应该保持客观中立;然而服务性平台运营的性质,却又让仲裁委不得不以服务者的身份为当事双方进行仲裁。角色的冲突,让仲裁委自建互联网平台这件事遇到了困境。

 

经过前期的市场调研,丁志刚决定自己成立一家科技公司,搭建一个第三方互联网仲裁服务平台,连接仲裁委和金融机构,为解决大量纠纷提供仲裁技术服务

 

当时,市场上还没有纯商业运作的第三方互联网仲裁服务平台。虽然那时平台的盈利前景也并不十分明晰,但是认准了互联网仲裁的内在价值,丁志刚和互仲科技开始了全新的探索。

 

站稳脚跟  

 

成立之后的一年多,互仲科技飞速发展。

 

2018年11月,丁志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对外透露,当时互仲科技服务的付费客户已有将近50家。业务的效果也很不错,通过电话或者上门催收已经催不动的欠款,用互联网仲裁的方式,回款率大约可以达到40%。

 

但是,2018年之后的两年间,互联网仲裁行业步入低谷。这一方面是源于行业乱象,使得各地法院对互联网仲裁的裁决书的认可度大大下降,许多裁决书得不到执行,互联网仲裁的价值遭到质疑;另一方面,则是由于P2P行业的清退,使得互联网仲裁失去了一大部分案件来源,此前P2P公司贷后纠纷在互联网仲裁案件中占相当比例。

 

在这样的情况下,互仲科技一直坚守在行业中,坚持提供合规的法律科技服务,目前其业务已经走到了行业头部。

 

从业务量来看,自互仲科技成立至今,已经有20多万件仲裁案件通过互仲科技平台进行处理。2020年12月23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19年度)》,当时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姜晶介绍,2019年,全国有31家仲裁委员会采取网上仲裁方式处理仲裁案件20万余件,占全国案件总数的42.21%。丁志刚告诉零壹财经,这20余万件当中,有10万件以上是通过互仲科技的平台进行处理的,在司法部登记在册的互联网仲裁案件中占比超过一半。

 

从用户来看,目前互仲科技的付费用户数已经达到了100多家,其主要客户是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和大型金融科技公司。如中邮消费金融、马上消费金融、京东、滴滴、携程等都是互仲科技的用户。

 

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在前期提供互联网仲裁的法律科技服务的基础上,互仲科技的仲财通平台开始提供在线调解服务:仲裁委在线接受调解申请后,由仲裁委的调解员为金融机构的贷后纠纷提供调解服务。

 

这里的调解,指的是经过培训的专职或兼职的调解员,在案件仲裁立案之前或者仲裁立案之后、出裁决之前,帮助当事双方进行调解,以使得达到更好的回款效果。丁志刚向零壹财经强调,这里的“调解”不同于“催收”。催收,是催收公司接受放贷方的委托,向欠款人催还欠款;调解,则是调解机构接受调解申请,安排调解员为当事双方调解,立场相对中立,更兼顾双方利益。从2020年下半年至今,互仲科技提供服务的调解案件已经有30多万件,呈现出较大的市场需求和良好的发展势头。

 

长期坚持深耕  

 

经历了初期的波折,丁志刚相信,行业的发展会越来越好。

 

未来,互仲科技有两方面的发展规划:一方面,要加大投入、深耕业务,把已有市场的业务量做起来;另一方面,跟随政策变化,拓展更多的业务场景。

 

这不只是互仲科技的美好愿望,而是未来真实可见的政策推动空间。2020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仲裁相关行业的政策在不断调整,都在推动环境向更有利于发展的方向转变

 

在金融领域,有两方面的政策利好。其一,2020年7月,银保监会下发《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在未来将促进更多的商业银行合规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其二,2021年1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下发,试点开展单户对公不良贷款转让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这是一个突破。根据此前的相关规定,个人不良贷款不得进行批量转让,对公不良贷款也只能以3户及以上的数目进行组包。《通知》一方面拓宽了不良资产转让类别;另一方面也放宽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门槛,允许对公不良贷款以单户的形式进行转让。这两方面的政策,都将拓展互联网仲裁的市场。

 

在法治领域,1月21日,最高法就《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将进一步推动案件的在线办理,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对互联网仲裁领域来说,这是一个较大的利好。以往,互联网仲裁的效果卡在执行环节,如果规定实施,未来能够推动执行环节提高效率。

 

未来,能否抓住政策利好,赢得长远发展,在丁志刚看来,主要取决于三方面的因素:

 

第一,是否有实质服务能力。早期,不少创业公司冲进来,靠关系拿到几个金融机构客户,便开始开展业务。但是不少公司的专业的服务能力不足,案件量增长之后,服务质量跟不上,造成用互联网仲裁途径解决贷后问题效果不佳,客户随之流失,公司无法持续经营。相反,从创立开始,互仲科技逐步建立了成建制的科技、法律的服务能力,光研发投入就超过3000万元,专业能力成为服务质量的坚实保障,才逐渐在行业中立足。因此,未来互仲科技科技仍然要加大技术和团队投入,深耕业务。

 

第二,能否把握好平台服务的独立性。作为互联网仲裁的服务平台,会有许多相关的数据沉淀,这需要平台秉持中立,才能赢得各方信任,持续发展。

 

第三,能否长期坚持。要长期坚持,需要公司维持现金流,具备融资能力,这对公司是非常现实的考验。

 

注:零壹财经·零壹智库联合行业内知名机构,将共同推出《互联网仲裁行业发展蓝皮书》。这也是互联网仲裁领域的首部蓝皮书,本书将从企业、市场、技术和监管等维度对互联网仲裁现状、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研究,为业界提供参考。

 

目前,本书正处于调研及写作中,欢迎更多机构与我们联系,共同参与,提供研究和优秀案例支持。(联系人:1326199057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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