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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就商业银行法修改稿征求意见:修改利率规定,允许自主约定存贷款利率

监管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20-10-16 阅读:23571

关键词: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修改稿征求意见央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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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人民银行10月16日消息,为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健全金融法治顶层设计,支持金融业稳健发展,人民银行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工作,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央行在《修改建议稿》起草说明中表示,近十余年来,我国银行业飞速发展,参与主体数量急剧增加,规模持续壮大,业务范围逐步扩展,创新性、交叉性金融业务不断涌现,立法和监管面临很多新情况。商业银行法于1995年施行,2003年、2015年两次修订,大量条款已不适应实际需求,亟待全面修订。

起草说明显示,现行《商业银行法》共九章 95 条。《修改建议稿》共十一章 127 条,其中整合后新设或充实了四个章节,分别涵盖公司治理、资本与风险管理、客户权益保护、风险处置与市 场退出。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完善商业银行类别,扩大立法调整范围。明确村镇银行法律地位,为未来出现的新型商业银行预留法律空间。明确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财务公司等办理商业银行业务的,适用本法有关规定,体现功 能监管原则。

(二)建立分类准入和差异化监管机制。完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条件,增加对股东资质和禁入情形的规定。就商业银行分类准入条件作出授权性规定。就引导商业银行专业化 发展、差异化风险监管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

(三)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新设第三章“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吸收现行监管制度中的有益做法,参考国际经验,落实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要求。增设股东义务与股东禁止行为。突出董事会核心作用,规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等事项。提升监事会独立性与监督作用,建立监事会 向监管机构报告机制。健全内部控制,规范激励约束机制、 信息披露与关联交易管理。

(四)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新设第四章“资本与风险管理”,落实《巴塞尔协议Ⅲ》资本监管要求,确立资本约束原则,明确宏观审慎管理与风险监管要求。

(五)完善业务经营规则,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原第三章、第四章整合充实为第五章“业务经营规则”。完善商业银行业务范围与业务规则。明确区域性商业银行的本地化经营要求,推动商业银行立足当地、回归本源。尊重商业银行自主经营权和市场主体地位,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约束, 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删除原第三十六条借款人原则上需提供担保的规定;修改利率规定,允许双方自主约定存贷款利率;确立授信审查尽职免责制度;延长商业银行处置担保物时限要求;删除企业仅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的规定。

(六)规范客户权益保护。新设第六章“客户权益保护”,对商业银行营销、信息披露、风险分级与适当性管理、个人 信息保护、收费管理等客户保护规范作出具体规定。

(七)健全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机制。将原第七章整合充实为第九章“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参考国际准则,总结我国银行业处置经验,建立风险评级和预警、早期纠正、 重组、接管、破产等有序处置和退出机制,规范处置程序, 严格处置条件,完善职能分工。对结算最终性、终止净额结 算、过桥商业银行作出规定。

(八)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扩充违规处罚情形,增设对商业银行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风险事件直接责任人员的罚则。引入限制股东权利、薪酬追索扣回等措施,强化问责追责。提高罚款上限,增强立法执行力和监管有效性。

对于此次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指出其必要性。他表示,现行的《商业银行法》在1995年通过后,有过两次修改,仅删除了存贷比不超过75%的规定。在2015年之后的这五年,在数字经济背景下,银行发展突飞猛进,规模不断增长,同时创新性、交叉性金融业务不断涌现,以往的银行法已经满足不了行业的快速发展。

因此,近几年《商业银行法》的修订一直在议事日程中,在今年6月《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明确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次《修改建议稿》共十一章 127 条,其中整合后新设或充实了四个章节,属于比较大的一次修订,修订后为银行业发展提供较好的法律支持。这次中很多修订,都是在日常监管中已经明确的事项,通过立法来予以确认。

于百程表示,此次立法中,首先,对于完善商业银行类别,扩大立法调整范围非常重要。明确村镇银行法律地位,为未来出现的新型商业银行预留法律空间。在近几年,互联网银行等一些创新性商业银行主体出现,此次调整提供了前瞻性的考虑,利于鼓励创新。

其次,在完善业务经营规则,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有些细项减少了行政约束。其中,比如删除借款人原则上需提供担保的规定;修改利率规定,允许双方自主约定存贷款利率;确立授信审查尽职免责制度;延长商业银行处置担保物时限要求;删除企业仅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的规定。这些规定利于银行在业务开展中的自主性,发挥市场作用。

再次,针对客户保护和健全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机制的条款。这两部分都是目前银行业面临的一些问题,新设第“客户权益保护”章节,加强了客户权益保障的细项规定。设置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章节,明确原则和机制,也更利于风险处置中的规范性。

点击附件查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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