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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两个指引” 信保业务迎来标准化操作规范

监管 沈拙言 零壹财经 2020-09-22 阅读:13087

关键词:规范信保业务指引标准化银保监会

八十条操作细则建立融资性信保行业规范。

今年5月,银保监会印发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同时《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作为配套设施,也向业内公开征求意见。

 

9月21日,银保监会发布《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保前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保后指引》),重点对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风险管理和保后监测管理两大环节建立标准化操作规范。

 

至此,融资性信保业务目前处于“一个办法、两个指引”的监管框架中。

 

今年以来,融资性信保业务迎来了监管部门的更多精细化业务指引及制度监督,在完善的监管框架内,该业务“回归风险本源,发挥增信价值”的属性将进一步凸显。

 

 涵盖保前与保后 八十条操作细则建立行业规范

 

从昨日发布的“两个指引”细则来看,全面是其第一大特征。

 

《保前指引》共六章四十五条,分别在销售管理、核保管理、承保管理、合作方管理、产品管理、系统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作了细化要求;《保后指引》共七章三十五条,分别在保后监控、逾期催收、理赔处理、代位追偿、投诉处理等环节树立操作规范。

 

富有针对性是“两个指引”的第二特征,这里主要针对融资性信保业务开展过程中突出存在的一些问题:

 

针对消费者反映较为集中的销售不规范问题,“两个指引”明确了销售管理的操作标准,强调销售环节信息披露的透明性;

 

针对保险公司独立风控能力不足问题,“两个指引”明确了核保和系统功能要求,包括履约义务人的核保政策、客户准入标准、抵质押物的分类评估标准、业务系统功能设置标准和指标监测预警机制等;

 

针对合作方管理缺失导致风险传递的问题,“两个指引”强化了合作方要求和过程管理,明确了对销售代理机构、数据服务机构、抵质押评估第三方、追偿机构等合作方的要求,对追偿工作的合法性提出了要求;

 

“两个指引”将保后监控分为个体监控和整体监控两大方面,明确个体监控的方式和具体内容,以及保后监控的指标要求;明确风险预警机制的分类、等级、措施等标准,以及保后监测系统功能设置要求等内容;

 

追偿及理赔的细则也一应俱全:明确催收禁止情形;明确追偿机构合作要求和委外追偿的管理内容;明确追偿款财务确认要求,确保财务报表真实性、准确性。明确投诉处理分级管理机制要求,以及投诉处理时限、投诉回访、投诉复核、投诉建档等要求,确保消费者投诉得到有效回应。

 

此外,在保前指引的“核保管理”部分显示,核保政策中要明确不得承保履约义务人贷(借)款利率超过国家规定上限的融资性信保业务。这一“利率上限”让人联想到业内热议的民间借贷利率新上限问题。

 

但从根源上看,“两个指引”中的利率上限与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并非同一维度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的是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而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两个指引”具有高标准、严要求的特点,吸收了行业先进管理理念和典型经验做法,重点对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系统建设、制度规范、流程管理等进行了细化,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两则指引的印发,既有助于引导保险公司对标行业领先、夯实行业基础、堵塞管理漏洞、提升管控能力,又能进一步夯实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监管基础,达到“行业发展有标准,实施监管有抓手”的目的。

 

 今年信保监管脉络:肃清风险乱象 发挥增信价值

 

回到5月份银保监会印发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该文件区分了融资性和非融资性信保业务,重点聚焦高风险的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监管,提高对融资性信保业务在经营资质、承保限额、基础建设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这一文件已在经营条件、承保类型、禁止行为、承保限额等方面,对信保业务提出明确监管要求,在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金融交叉性风险、强化风险管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警惕风险业务的同时,信保业务经营方式也在后续的政策中得到认可。

 

根据7月银保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保险公司和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借款人收取合理费用。而第五十五条又明确表示“商业银行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和不符合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经营资质监管要求的合作机构提供的直接或变相增信服务”。

 

上述两条结合,彰显了“信用保证险+银行网贷”合作模式的合规性,并且重点强调了相关业务资质和费用的合理性。

 

此外,银保监会财险部还配套修订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目前处在向业内征求意见过程中。

 

也可以预见的是,在商业银行与助贷机构开展的互联网贷款合作中,引入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或是引入保险机构提供增信服务,在与银行开展助贷合作中将成为主流模式。

 

在实际业务开展中,信保业务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是一款风险缓释和风险分担的重要工具。“保险公司是整个信贷链路里面一个必要的存在。”一位保险公司信保业务负责人认为,对于金融机构来讲,信用保证险可以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担跟风险缓释,为借款人提供增信手段,进行信用背书。

 

随着今年信保行业的监管规范逐步落地,其业务发展也将趋于合规化。上海一位多年从事信保业务的相关负责人指出,“虽然行业中出现信保业务经营不善的情况,但不能因此而否定这一业务的价值。事实上,任何一个金融工具都是中性的,做的好与不好更多取决于用什么样的方式使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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