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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尬尴的中国催收业

新金融洛书 · 零壹财经 2022-05-27 17:50:20 阅读:17141

关键词:催回率催收行业反催收联盟合法催收淳锋资产

作者:新金融洛书 · 雷慢    来源:零壹作者专栏 “到底能不能联系欠款人的父母?” 2019年,雷慢在一个200人规模的催收研讨会上,见识了这个争论的分歧鸿沟,争论的双方分别是学者和从业者,双方分别代表了“否”和“是”的结论。 造成这一巨大的分歧鸿沟的是当前催收业...

作者:新金融洛书 · 雷慢    来源:零壹作者专栏

“到底能不能联系欠款人的父母?”

2019年,雷慢在一个200人规模的催收研讨会上,见识了这个争论的分歧鸿沟,争论的双方分别是学者和从业者,双方分别代表了“否”和“是”的结论。

造成这一巨大的分歧鸿沟的是当前催收业的惨烈现实:没有主管部门、没有专门政策立法、没有行业自律组织,那时预估有5000多家催收公司、30多万从业者在“匿名”生存中耿耿于怀。接下来的两年多,监管趋严,整个行业处于模棱两可的灰色地带,最能说明这一状况的是这个行业到底有多少企业、多少从业者都没有精确的数据,有说2000多家,十几万从业者的,有说12000 家、百万从业者的,差别甚大。

唐宋时期讨债业兴起以来的近1000年,讨债之人的基本上被定义成一种“恶人”,他们与黑恶势力关系暧昧。催收业的现状,更像是在撑着平衡杆走钢丝,平衡杆的两端是道德底线与法律底线,任何一端失衡,即有可能面临跌落,而脚下是涉黑与违法的深渊。

01

2016年,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大二学生郑某由于高利向网贷平台借款之后无力偿还,转而以贷还贷,在14家校园网贷平台“拆东墙补西墙”式负债近60万元,最终在软暴力催收下绝望跳楼。
站在互联网时代的高利贷高楼上,能看见这个惨剧的几个横切面,一个是“自杀式贷款”,一边是高息暴利放贷,而直接导火索是暴力催收。

6年以来,网贷行业和催收行业出现了显著的倒挂现象.当中国的P2P行业逐渐消亡至0家存量机构时,个人信贷催收机构已崛起至至少几千家,而它们却集体“匿名化”存在。这种“倒挂”更像是风险爆发与信用环境恶化的产物。

实际上,在互联网的外衣下,催收行业因多元化的技术手段“诱惑”,陷入更多道德与法律困境,如采集信息过程中容易触发的隐私侵犯,短信与电话催收中容易突破的“软暴力”边界。
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2019年的一组数据显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在前5月累计收到举报信息26万余条,举报主要内容聚焦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仅5月份,平台就收到6717条举报信息,其中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问题占比高达89%。

这种负面信息的集中爆发,让催收行业几乎成为“恶”的代名词。

在雷慢看来,催收是一门道德底线低于法律红线的行业,它所引发的民众情绪与社会负面影响相比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作用更为显性。这或许是它至今不被官方认可的原因之一。

02

早在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关于禁止开办“讨债公司”的通知》,多年的催收行业一直“匿名化”发展。

20多年来,催收公司一般以商账管理、信息科技公司等名义开展业务。行业从业者早期几乎是“黑恶势力”的代名词,2013年以来,专业化队伍开始出现,律师、资产管理、金融等领域从业人员开始掘金催收业,行业出现了多元性和混杂性局面。

2019年4月,媒体报道了员工超2000人的“淳锋资产”涉嫌违规催收被深圳警方查封一事,而淳锋资产的两名自然人股东都是淳锋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

律师从事催收业,本是一件知法懂法、可规避风险的事情,为何却陷在违法的泥潭里?

实际上,催收业在当前大环境下,更像是一场催回率与合法催收的平衡术。要高催回率,需要非常手段,要合法,在当前规制环境下,催回率必然下降。这场平衡术下,无论资产方自建的催收团队,还是第三方催收,都有来自资产方的压力。

这种压力是大环境和行业特点决定的,2018年以来,资产端恶化,正在成为一个事实,P2P和现金贷的逃废债不必说;某大型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透露了一组数据:“平均每家信用卡机构每个季度新增的不良资产,2018年一季度大概平均16.13亿,到了2019年一季度将近翻了一番。”2020年多数银行不良率上升。到2021年第三季度,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10869.26亿元,环比增长6.26%。从2019年到2022年,又突然遭遇了新冠疫情冲击,大环境变坏,资产恶化加速。

而在催收端,某互联网金融公司资产保全部负责人道出了资产恶化背后的压力——若互联网金融公司一年贷款增加3倍,对催收电话座席的需求就高于3倍。

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游戏规则简单粗暴:要保持大规模交易量,贷前不可避免地会在风控上降低标准,导致贷后客户质量会恶化,逾期率更高,催收团队规模的增长高于放贷规模的增长就自然而然了。

03

催收业当不当管,有一个问题最直白紧要:不管,暴力催收、涉黑涉恶将整个行业拖下水,劣币驱逐良币,行业玩完。

催收行业目前没有主管部门,没有专门的立法,让催收从业者惶恐不可终日。这使得债务催收公司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往左走一步,或是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一种助力,而往右走一步,很有可能成为被扫黑除恶打掉的对象。

若要为催收争取一个名声,学者徐昕的《论私力救济》或能假借用来说明这种诉求的必要性。徐昕认为,在私力救济的框架下——如第三方催收,债务人存在合作的倾向。如果进入公力救济的司法程序,债务人的对抗性显然提高,债权人的目标就很难达成,成本更加高昂。

在《民法》上,有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的概念,私力救济是依靠自身的实力,通过实施自卫行为或者自助行为来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权利。法学学者梁慧星认为,国家欲进步,私力救济的范围要日益缩小,所以现在法律以禁止私力救济为原则,私力救济原则上是受到禁止的。

徐昕认为,在一个运作良好的社会,公力救济和私立救济,社会性救济应该保持两性互助关系,相互并存,衔接,配合和补充的多元化解决纷争机制和权力实现途径。

在发达国家,对催收业的严监管使得其在法律框架之下发挥了良好的效果,来自美国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美国有5115家催收机构,共催回652亿美元资金。

从历史经验来看,“讨债”这一行为自金融业出现以来就从来没消失过,一个饱受争议的行业,若不引导监管、束缚教正,在暴利的驱使下,或将走向更邪恶的地狱。这个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将更为惨烈。

04 

2018年之后,反催收联盟肆虐。在短视频平台和电商平台上,出现了各种以“债务咨询”“法律服务”“信用卡逾期管理”之名的反催收博主或店主。

这类博主以咨询为业务收取高价费用,他们熟悉相关法规、投诉渠道,大致方式是教人以激怒催收人使得其做出违法的谩骂、威胁举动,另外是以各种理由推诿还款,包括出具各类假医学证明、新冠疫情期间以疫情为名拖延还款。

2016年现金贷“撸口子”疯狂时出现的一句黑话“凭本事借的钱,为什么要还”成为反催收联盟的口号。

反催收的目的是逃废债。光P2P网贷行业,自2019年整个行业叫停以来近三年,仍有4900多亿元,P2P行业叫停后,很多借款人都在逃废债,可以推测,这4900亿元里,有很大一部分逃废债,大多因为P2P的标的很少3年以上的,而P2P叫停也快三年了。

反催收联盟在金融业被称为网络黑产,和它有得一拼的是“保险恶意代理投诉”。反催收在这两年混地风生水起。原因曲折。

2018年银保监会等印发《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前,催收行业无序而疯狂,但该通知要求“(对)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或涉嫌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暴力催收被判刑成为可能。

同年开始的还有“扫黑除恶”,很多催收公司开始因涉黑被端。

那时起,催收业的噤若寒蝉让反催收肆无忌惮。催收行业的地位愈发尴尬,前有监管不待见,后有反催收围攻。 

鉴于反催收明显的违法性。2021年前后监管开始打击反催收,这年2月,银保监会对外明确表态,将全力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加强对“反催收联盟”等违法违规网络群组的治理。

05

在世界各地,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债务催收的平均催回率是77%,中国是30%多,欠发达的柬埔寨则只有10%多。

高催回率的原因并非全因手段高明,而大都因为征信体系、失信惩戒等法律规制的完善性。在发达国家,良好的监管环境和政策约束,使催收业成为经济市场生态的一环。

背负了千年的恶名之后 ,中国催收行业的从业者正在希望从政策立法、监管确权、行业自律三方面为行业立名。但这条路在恶名之下的社会成见中太过艰难。

2022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王贵国提交了《关于加强催收行业自律的提案》、《关于将催收行业纳入行政监管体系的提案》,建议加快成立催收行业协会,已经是他在2018、2019年后第三次提案。

中国催收业的缺陷,不仅在于主管部门缺失、无专门立法、人人称恶,从上游层面来看,有信用体系漏洞的原因,从下游层面来看,有个人破产制度缺失的原因。

实际上,催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债务违约问题,从制度层面来看,催收并不是个人债务问题的终结方式。

近十几年以来,我国部分学者从业者一直在呼吁出台《个人破产法》和《债务催收条例》。据天津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武岳曾经披露的调研数据显示,有85%以上的第三方催收公司认为需要出台《个人破产法》,86.8%的债务人认为有必要出《债务催收条例》。

在发达金融体系里,《个人破产法》是对个人债务的根本解决制度,它既对个人债务兜底,也对个人进行惩戒。没有《个人破产法》,个人债务违约将引发一连串的问题。

2016年,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和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联合发表了《中国债务催收问题研究》报告。该报告对我国催收行业提出了七大结论性建议,如今整个催收行业仍受这些建议的启迪。它们包括:(一)明确债务催收行业行政主管机构;(二)推动出台债务催收行业法律法规,促进该行业的阳光化、规范化;(三)研究组建债务催收行业自律组织;(四)出台债务催收行业自律公约;(五)关注债务催收行业高新科技催收手段的发展和规范;(六)研究出台个人破产或个人债务清理制度;(七)优化信用环境,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

时至今日,中国催收业不可谓达成了其中任意一条,这也是中国催收业到今天仍是这般焦头烂额境地的原因。

注:本文在作者2019年旧文上增订了数据和大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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