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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工行因保理融资业务被罚40万元,传递什么信号?

消金界 · 零壹财经 2021-10-14 18:21:57 阅读:18525

关键词:保理融资商业银行工商银行消费金融监管套利

10月12日,工商银行在大同市的一家支行,因为违法办理国内保理融资业务,被大同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 罚单显示,因为内控管理不严,违法办理国内保理融资业务,工商银行大同御河北路支行被罚款40万元。 为优化营商环境,尤其是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很多地方在政策层面开始鼓励...

10月12日,工商银行在大同市的一家支行,因为违法办理国内保理融资业务,被大同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

罚单显示,因为内控管理不严,违法办理国内保理融资业务,工商银行大同御河北路支行被罚款40万元。

为优化营商环境,尤其是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很多地方在政策层面开始鼓励和支持当地银行、保险公司与监管名单上的商业保理公司合作,为保理公司提供融资。

作为一种融资渠道,保理融资近年来迎来新的机遇。

但与此同时,也有地方已经开始规范保理业务,给出“审慎展业”的范围。

大同银保监分局开出的罚单,也能显示监管对保理融资的态度——作为一种健康的可控的补充可以,但不能成为监管套利的通道,尤其不能引发风险。

01 资金来源是问题


大同银保监分局开出的罚单显示,这家支行应该是在同业拆解资金的使用上出了问题。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除了资金的来源、使用问题,对商业银行从事保理融资业务,银保监会出了专门的管理办法。

根据银保监会公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权属确定,转让明责”的原则,严格审核并确认债权的真实性,确保应收账款初始权属清晰确定、历次转让凭证完整、权责无争议。不得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所以,对商业银行来说,做保理融资业务要严格符合办法的要求的话,还是有一定技术门槛的。

根据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保理产业发展报告(2019-2020)》,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金融科技发展,保理开始线上化、智能化、便捷化,各商业银行也通过区块链、大数据等新兴科技整合供应链资金流、物流、商流和信息流,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现在技术层面的提升,为很多银行开展保理融资业务扫清了障碍,但是从大同银保监分局的这次处罚可以看出,即便是国有大行地方上支行,同样也会面临资金来源的问题。

大家都看到了保理融资的机会,地方政府、金融监管也有鼓励,但合规仍是一个底线。

02 消费金融业务青睐保理通道

除了银行热衷保理融资业务,商业保理牌照在消费金融领域的应用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2021年初字节跳动在拿到了一张商业保理的牌照。虽然表面上,商业保理业务是ToB的,但实际上对头条系来说,与其C端的分期业务密不可分。

消金界注意到,在花呗服务中, 除了与金融机构合作的消费信贷服务,还有一部分是保理付款服务。保理付款服务由蚂蚁集团旗下的商融(上海)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融保理”)提供。

具体服务模式是,当买家向商家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商融保理依据花呗额度和交易金额,购买商家对买家的应收账款债权,从而使买家可以获得延后或者分期付款的服务。

我们之前就提到目前淘宝在推的“先用后付”模式。

芝麻分≥550分的消费者可以在淘宝开通“先用后付”功能。开通后会获得一个最高2万的信用额度,最高2万元。这此额度内,用户购买淘宝上有“先用后付”标识的商品,可以“0元下单,到期付款”,在到期付款前可以选择退货或者付款,当然付款也包括分期付款。

在这个模式中,在交易的那一刻,买家并没有付款,因此卖家形成了一笔应收账款,然后由商融保理来购买这些应收账款。

这一同操作下来,之前消费信贷的模式就可以变为保理付款模式。

商业保理公司就以此进入到了消费金融领域。

根据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商业保理企业可以向银保监会监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也可以通过股东借款、发行债券、再保理等渠道融资。

上海市2020年11月发布的《上海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商业保理公司可以向银保监会监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也可以通过股东借款、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再保理等渠道融资。

对比融资渠道,《上海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比银保监会的《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多了一个“资产证券化”。

这对商业保理公司来说是一个非常有吸引力的融资方式。

之前我们就了解到,已经有国有大行在观望这类资产。

但是,即便监管鼓励,行业也表现出足够的热情,也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

2021年1月,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了《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涉个人客户相关业务规范指引》(以下简称《个人保理规范指引》),规范涉及到个人客户的商业保理业务。

在《个人保理规范指引》引发前,上海市很多商业保理公司,已经将业务发展到了乘用车及营运车辆租赁、个人消费、个体生产经营等领域。

我们之前提到过,涉及到个人的保理付款模式还是相对比较复杂的,在客户和保理公司之间产生了很多分歧,问题层出不穷,引来监管出面规范。

在上海市的《个人保理规范指引》中,明确禁止商业保理公司以在校学生或其他缺乏必要偿付能力的个人客户为保理融资人、还款义务人,禁止为个人客户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而且还明确给出了“审慎展业”的范围,不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在长租公寓、医疗美容、教育培训等风险高发领域开展业务。

上海对商业保理公司的态度已经非常细化了——可以做个人业务,但不要做高风险的个人业务。

而在银保监会以往的表态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在监管眼里,商业保理公司的保理业务,本质上还是类融资或为融资活动提供担保,是典型的信用中介,但其信贷标准却明显低于银行贷款。其实质就是影子银行,存在监管套利的风险,始终都要严加关注。

可见无论从银保监会层面,还是在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商业保理的态度是一致的:作为一种健康的可控的补充可以,但不能成为监管套利的通道,尤其不能引发风险。

就目前来看,监管对商业保理行业还称得上“宽松”,为保理行业,也为消费金融行业,留了一扇门。这扇门是敞着还是关着,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业发展状况,因此,不碰现金贷,不进高风险领域,对保理行业来说是个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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