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栏

【专栏】监管套利时代终结!评金融监管约谈13家平台

肖飒 · 零壹财经 2021-04-30 13:39:34 阅读:8168

关键词:普惠金融监管套利第三方支付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消费者

关于监管机关约谈13家网络平台企业的新闻,在昨晚飒姐的朋友圈刷屏了。比较奇怪的是在被刷屏的时候,似乎少了转发的评论,大家都在默默转发有点想Mark一下大事件的意味。在这种时候,还是要有人出来评几句,即便成为不了桥梁,也表达一下作为观察者的感受和期许。 1、监管套利时代终...

关于监管机关约谈13家网络平台企业的新闻,在昨晚飒姐的朋友圈刷屏了。比较奇怪的是在被刷屏的时候,似乎少了转发的评论,大家都在默默转发有点想Mark一下大事件的意味。在这种时候,还是要有人出来评几句,即便成为不了桥梁,也表达一下作为观察者的感受和期许。

1、监管套利时代终结

互联网平台有数据优势和实际场景,对于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金融普惠及降低交易成本,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点监管机关也予以认可。

然而,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并没有预想的那样琴瑟和鸣。超范围经营,甚至赶在监管意见下发前“狠赚一笔”的心态始终存在。当有些平台老板以朋友身份来找飒姐约饭的时候,还是能够清晰地看出其侥幸心理。不少技术出身的实控人,对于金融业务的外溢性理解不深刻,把客观世界想象成虚拟世界,对人性的认识不足。

随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消弭,备案制度实际上并未真正实现,互联网平台就应该从中有所体悟。对比前些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等类金融机构在各省有所保留,互联网平台也希望将“混业经营”的触手伸向金融领域。鉴于金融大大提高实体经济的效率,互联网平台想染指金融业的动机可以理解,但是,做金融要有牌照接受严格监管,这是全世界普遍的规律,不是我们有这样严苛的要求。纵观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仅仅反洗钱这一项就要占用一个金融机构一半的人力成本。扪心自问,哪家互联网平台的金融业务部,有这么多反洗钱专职人员。玩金融赚大钱,这句话也许有道理;但赚大钱就要被监管,这也无可厚非;总想钻监管和法律空子,不长久。

2、第三方支付的虹吸效应

诚然,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普及程度在全世界有目共睹,也直接支撑了外卖等行业的崛起。然而,由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娘家还有社交、贸易等业务,将其互相捆绑并借助网络流量,搭售货币基金等金融产品也司空见惯。

本次监管约谈就明确提出:断开支付工具和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飒姐理解就是在民众使用支付工具时就是单纯完成一次支付结算,不要出现“诱导”金融消费者进行点击购买互联网平台参股或控股的各种基金等理财产品。至于怎么做才合规,飒姐也不得而知,希望监管机关给出一定的标准和要素,正向引导市场主体进入良性循环,切忌只堵不疏,诱发不可逆的风险。

监管机关旗帜鲜明地指出:严控非银行支付账户向对公领域扩张,意图非常清楚那就是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主要任务时服务普惠客户,对公客户并非其营业范围应当触达的领域。上升到法律层面,飒姐认为这是一种对国家铸币权的保护,法理基础是存在的。但至于哪些法律、行政法规来支撑“莫向非公领域扩张”,暂时还未找到具体依据,还是要更严谨以防悠悠之口。(但有部门规章的规定,即《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九条   支付机构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证券、保险、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现金存取等业务;尚未出台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第2条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业务卡死在了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

3、路径,成立金融控股公司

监管机关还是给出了一些解决路径,例如:成立金融控股公司。要求加强对股东资质、股权结构、资本、风险隔离、关联交易等关键环节的规范管理,符合条件的公司要依法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如今的互联网公司生态过于庞大,各个条线交织在一起,协同效应倒是不错,但对于金融消费者和普通消费者而言,信息差更大,一旦出现消费者权利受损连怎么被套路的都不晓得。各类明里暗里的关联交易层出不穷,风险隔离工作还有欠缺,倘若出现风险事件,一个传染俩,体系里的公司都难逃劫数。与其如此,不如分而治之,将金融业态归拢到金融控股公司加强监管,将交易、社交、造车等业务归到各自的主营赛道中,不搞跨界打劫的戏码。

2020年11月1日《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已经正式施行,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或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应当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对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实缴资本、股东信誉、高管任职、持续补充资本能力、风控管理能力都有明确要求,具体参照行政法规执行即可。

4、规范企业发行和交易资产证券化产品及赴境外上市

禁止证券机构高管和从业者交叉认知,保障机构运营独立性,对于金融机构的人才在互联网公司兼职的现象进行杜绝。网络平台普遍已控股或自营小贷公司或网络小贷公司,将贷款余额进行ABS也是常见操作,倘若再进行一些金融衍生品的开发,可能会扩张风险,导致风险敞口持续存在,一旦黑天鹅降临就会发生连锁反应,后果不堪设想。

至于境外上市,曾几何时互联网金融平台以为在海外上市就是成功,敲钟的霎那也登上了人生巅峰。飒姐刚入行的时候在一家非诉团队,彼时红筹模式刚刚流行,内地企业跃跃欲试,这多多年过去了,大家对纳斯达克和纽交所也很熟悉,股价跌到一文不值的并不鲜见。监管机关此举就是要告诉互联网平台,其非法发展金融业务的行为不会得到支持,政策上不会,财务上也不会。没有源源不断的钱,非法金融业务就玩不下去。

5、传统金融机构对于互联网平台的态度将趋冷

曾几何时,能够与BAT等大型互联网生态成为盟友,是金融机构的荣幸。甚至一些城商行急切盼望互联网公司提供业务场景和技术支持,出让股权的抽屉协议已见端倪。本次约谈,监管机关明确提醒:严格落实审慎监管要求,落实投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两参一控”要求,合规深深开展互联网存贷款和互联网保险业务,防范网络互助业务风险。对于投资入股金融机构,严格按照两参一控,飒姐不再赘述。

主要来看看“防范网络互助业务风险”,对于某筹或其他一些基于网友善意自发汇集的资金,之前在互联网上已流传已久,但合法性始终未能解决。对于长尾客户的补充“医疗保险”,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意干,互联网公司干又不合法,着实有些尴尬。强烈建议对于网友的善意馈赠和正常的社会救助给出一些空间,采取备案或其他方式稳妥解决,不宜直接指定现有的金融机构办理,否则容易引起舆情。社会上的问题总是错综复杂,只能抽丝剥茧,没有快刀斩乱麻的一招鲜。

6、自查整改、双方合力

我始终坚持:监管是双向的,并非单向输出。有问题,就解决问题。针对现在超范围经营、不正当竞争、个人信息采集过多等问题,企业制定合规整改方案,监管对于验收标准也给出明确的说法,各方均吸收网贷平台整改中的经验和教训。

同时,实事求是,互联网平台在社交或商贸方面可能确实是行家里手,但对于金融业务他们还是新兵,有各种各样的不成熟,甚至是很幼稚的行为,需要时间妥善解决。一下子对其按照工农中建等老牌金融机构的尺度来要求,未免有些困难。“一视同仁”是正确的,并且要重视实质正义。正向引导互联网公司持牌经营金融业务,引进金融专业人才,守正创新,才既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又能严控风险。

零壹智库推出“金融毛细血管系列策划”,通过系列文章、系列视频、系列报告、系列研讨会和专著,系统呈现“金融毛细血管”的新状态、新功能、新价值、新定位。
 

相关文章


用户评论

游客

自律公约

所有评论


资讯排行

  • 48h
  • 7天


专题推荐

more

第四届中国零售金融发展峰会(共15篇)

《陆家嘴》交流会第6期(共14篇)

2022第一届中国数字科技投融资峰会(共43篇)

2019年数字信用与风控年会(共15篇)



耗时 141ms